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实务中,主要是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要确认固定资产,企业取得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地估计出固定资产的成本,则视同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支付的固定资产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和外币借款折合差额以及应予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
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矿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A.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B.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10)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当前所得税法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由两部分组成:购买价款与支付的相关税费;相关税费包括企业为购买固定资产而缴纳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比如购买车辆而支付的车辆购置税、签订购买合同而缴纳的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是指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这些全部记入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支付的固定资产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和外币借款折合差额以及应予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 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矿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A.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B.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10)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购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怎样确定?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具体说来: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接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矿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A.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B.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10)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