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几年报废啊?

微型面包车几年报废啊?
2024-11-26 18:46: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面包车15年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扩展资料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九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参考各地汽车保有量、上一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因素,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将预拨补贴资金下达市(州)。 

第十二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合理布局、完善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县延伸回收网点,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承担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车辆回收工作的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应当每年组织重点抽查。财政部、商务部对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回答2:

回答3:

没有报废期限

 2015年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沿用去年汽车排放标准,汽车多少年强制报废?汽车开多少里程就要报废?具体是:全国将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的国二、国三车型,将不允许车辆上户,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政策全文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回答4:

  2000年12月18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全文如下:

  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汽车消费,现决定将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六、本通知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包括右置方向盘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

  七、本通知所称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18日

回答5:

从年限看,非营运的9座以下汽车正常使用年限为15年,如上面读者询问的私家汽车就属于这种类型。 非营运9座以上汽车、旅游客车、货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 微型货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出租小轿车(排量1.0升以上)的使用年限为8年。 排气量小于1升的出租小轿车使用年限为6年;轻型出租汽车、7座(含7座)以下的旅行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5年。 从行驶里程看,轿车、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必须报废。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轻、微型货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必须报废。 现在再看上面那位读者的问题,他的车平常只是家用,没有营运,目前使用了8年,按规定还可以开7年,所以是可以按市场价正常转让的。 另外,车管所这位负责人说,达到报废年限后,车主还想继续使用的,非营运的9座以下私人或单位的汽车不需要特别审批,其他车辆都必须要报车管所审批,而且必须要增加年审次数。若连续三次审验不合格,车管所对该车的行驶证、牌照予以注销。例如家用轿车满15年,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两次。达到20年时,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货车、客车10年使用期满后,再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0年。出租汽车营运满8年后,最多再延长4年,就不能再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