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第十六条是什么?知道的请回答.

2024-11-25 04: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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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很荣幸地回答你的问题:改前的宪法第11条划定,国家认可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增补、掩护其正当的权利和优点,议决行政管理的要领来引导、资助和监视个体经济,对私营经济的划定也大略类似。凭据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第5条,修改后的宪法前进了私人产业权的执法职位地方。凭据修正案第16条,宪法中的相干条款被改为:“(第1款)在执法划定领域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2款)国家掩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正当的权利和优点。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验引导、监视和管理”。在中国的权力话语体系中,把私有经济评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表述,意味着正式认可其正当性和恒久性,意味着“国家──团体──小我私家”这一价钱序列的相对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条款中不再区别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执法职位地方,这现实上意味着政府已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聚敛理论及阶级阐发法。但在政府职能方面,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并未继承关于国家中立性和行政服务的理论假设;相反,照旧继续夸大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视和管理。只管云云,宪法修正案第16条仍然是这次改宪的焦点内容,也因此后中国制度革新的一个重要支点。

回答2:

第二十九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谢谢采纳

回答3: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