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个人理解很正确,但是个人理解就是个人理解,因此我们要给它找到规范依据,才能让对方信服。马凳筋是措施钢筋,包括一些构件的预埋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也是,但是措施钢筋是不是属于措施费的范畴,要看它在哪里计费。如果它计在措施项目里,必然就是措施费;如果计在实体项目里,就是直接工程费。根据GB50500-2008,第65页“现浇构件固定位置用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该条已经明确了马凳筋属于直接工程费的范畴。在03版清单、13版清单都对马凳筋做出了如上定义,至于每个省的定额,因为解释不完全一样,此处便不再谈。但是山东省定额是在定额站的答疑文件出现过。还有就是,借您这个问题,我再提两个问题,大家一块探讨:问题一:“建筑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即是土建、安装工程中的超高降效费)是否属于措施费?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组成与计算规则》曾明确将超高降效费列在措施费里,但是11年版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与计算规则》确没有列出,我们都知道超高降效费是对超高工程的人工、机械降效费用的增加,其计取的范畴仅包括实体项目,那么它是否属于措施费呢?问题二:“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分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06年与11年《费用组成与计算规则》均将其列入措施费中,且为费率费用,问:已按全费率计取了总承包服务费后,对甲方分包单位再收取进场管理费是否合适?
马凳筋是措施钢筋,包括一些构件的预埋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也是,但是措施钢筋是不是属于措施费的范畴,要看它在哪里计费。如果它计在措施项目里,必然就是措施费;如果计在实体项目里,就是直接工程费。根据GB50500-2008,第65页“现浇构件固定位置用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该条已经明确了马凳筋属于直接工程费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