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在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是指

2024-12-20 14: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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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固定资产折旧作出明确定义:“折旧,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在计算折旧额时可以预先扣除,而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预先扣除,而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通过期末计价,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初期,一般只计提折旧不计提减值准备。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价格的变化和科技的进步,使固定资产不断减值,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往往低于其账面价值,为真实核算固定资产的期末价值,应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还按原计算的折旧额计提折旧,折旧额总和与预计净残值和减值准备三项相加之和就会高于固定资产原值。因此,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29条的规定,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原计算的折旧率和折旧额进行重新计算,确定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回答2:

在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是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上年末累计折旧—计提的减值准备的余额,按剩余折旧年限进行直线折旧计算的折旧额。回答可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