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裁定 调解书 的区别

判决 裁定 调解书 的区别在那?? 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2024-12-18 07: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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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回答2:

法院解决实体性问题的,用判决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院解决程序性问题的,用裁定如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中止审理。这里还是一点就是决定,比如决定回避,决定不起诉,决定延期审理调解书是民事或者刑附民,原告或原告人与被告或被告人同意调解的,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居中调解,法院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书并在调解书上盖章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效力等同判决书,调解书不得上诉,如果认为调解书是欺诈、胁迫的,不是真实意思的,只能申请再审。

回答3:

1、开庭后 一般都是判决2、程序方面的一般使用裁定 如裁定准予撤诉等3、调解书 原被告自行或在法院主持下 达成的一致

回答4:

判决法律意义最大,一审可以上诉。裁定可以是未经开庭直接做出的,收费固定50元。调整是当事人和解,法院认定不违法做出的,除非有新的证据,不能上诉的,上了也是驳回

回答5:

处理实体问题出判决书,处理程序问题出裁定书,法官居中调节,双方达成合意出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