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请的司机作为当事驾驶人,会作为责任人出现在事故认定书上。也就是说司机是责任人。
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见楼上专业交通律师回答),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启用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除非有证据证明司机事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否则,雇主在承担责任后不能向司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