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出所处理治安案件的问题

2024-11-05 09: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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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你若是违反以上的任何一条 会没收保证金

30日内处理完保证金应当退回

回答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如果到时没有处理你可以向该派出所上级主管公安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