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费滞纳金是如何收取的?

2024-12-02 09:12: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用户欠费金额×欠费天数×3‰”,用户在欠费后7天内交纳燃气费便不会产生滞纳金,逾期就会按照标准收取。
  一般燃气公司有两类客户,一类是自报表数,一类是上门抄表,分单月和双月,每个月1~25号都可以交费,逾期会收取滞纳金。”自报表数的用户在报完表数后如欠费,7天内把欠费金额交上就不会收取滞纳金;上门抄表的用户在查表员查表后如有欠费,也是在7天之内把欠费金额交上就不会收取滞纳金。
  用户没用气的情况下,将会按照辖区的平均气量估数,如果估出的气量比用户家所使用的气量高,会等用户使用到估出的这个数量后开始计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卡内余额不足也不及时充费的情况下,也会产生滞纳金。“比如用户当月使用的气量是10立方米,但公司给出的估数为20立方米时,用户在使用到20立方米的情况下,才会开始计费。”

回答2:

分析如下: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拓展资料:

例如:

  1. 纳税人小刘1月应纳税款为10000元,应在2月15日缴纳,但是小刘忘记了,到16日接到税务局催缴通知后才缴纳,那么小刘在缴纳10000元税款的同时,还需缴纳1天的滞纳金,即:10000元*1*0.05%=5.0元,滞纳金最少5元人民币。

  2. 小马的银行信用卡应于2013年3月25日还上月消费金额40000元,但是小马当时只还了30000元,当月28日收到工资后才能归还剩余10000元,这样小马就需要缴纳10000元对应3天的滞纳金,假设滞纳金的比例是0.01%/天,那么归还剩余款项时应多缴纳的滞纳金为:10000*3*0.01%=3(元)。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滞纳金)

回答3:

分析如下: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拓展资料:
例如:
1. 纳税人小刘1月应纳税款为10000元,应在2月15日缴纳,但是小刘忘记了,到16日接到税务局催缴通知后才缴纳,那么小刘在缴纳10000元税款的同时,还需缴纳1天的滞纳金,即:10000元*1*0.05%=5.0元,滞纳金最少5元人民币。
2. 小马的银行信用卡应于2013年3月25日还上月消费金额40000元,但是小马当时只还了30000元,当月28日收到工资后才能归还剩余10000元,这样小马就需要缴纳10000元对应3天的滞纳金,假设滞纳金的比例是0.01%/天,那么归还剩余款项时应多缴纳的滞纳金为:10000*3*0.01%=3(元)。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但燃气公司不属于行政机关,不知是否还有其他的标准。

回答5:

谢谢住建局发言人,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解释非常好,用户误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