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案件和离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明案情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是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被告方,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就等于剥夺了被告在法庭上的权利,对被告不利。
民事诉讼,如果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审判;如果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法院可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
被告只要依法收到开庭传票,拒不到庭的,通常可以缺席审理。一般不进行制裁。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