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新儒学体系以《公羊春秋》为依据,将周代以来的宗教天道观和阴阳、五行学说结合起来,吸收法家、道家、阴阳家思想,建立了一个新的思想体系,成为汉代的官方统治哲学,对当时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政治、社会、历史问题,给予了较为系统的回答。
大一统既然是宇宙间最一般的法则,那么封建王朝当然要遵循。这就是董仲舒所要设立的政治哲学的核心。他根据'大一统"的普遍法则,提出了思想也要"大一统"的论点。只有思想统一才能有统一的法度,百姓才有行为的准则,这样才能维护与巩固政治的统一。
用思想统一来巩固政治统一,思想应该统一于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上,百姓也知道该遵循什么,怎么做了。只有政治统一才能长治久安,当时汉代的政治是统一了,但不稳固。统一思想成了大一统的关键。于是,董仲舒多次强调要用孔子儒学统一天下的思想。
董仲舒"天人感应"论,是以社会、政治来说的。他把《春秋》中所记载的自然现象,都用来解释社会政治衰败的结症。他认为,人君为政应"法天"行"德政","为政而宜于民";否则,”天"就会降下种种"灾异"以"谴告"人君。如果这时人君仍不知悔改,"天"就会使人君失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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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董仲舒认为要缩小贫富差别,协调各种社会矛盾,提出"调均"的主张。上疏汉武帝"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数额的主张。
限制豪强兼并土地,不允许官吏与百姓争抢利益,盐业、金属业都有百姓自己掌控,除去奴婢制度、擅自斩杀的威严,降低赋税,减少徭役,让人民休养生息,减少民力消耗"。
实行礼义,布施仁德的政策,以德治理为主,重视"教化",主张用仁德代替严刑。他视"德治"主张为巩固封建统治的基本治国原则。并上疏汉武帝:"作为帝王应该秉承上天的意思进行办事,因此,应该用仁德的教化而不是用刑法治理,以“德治”为主,“法治”为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仲舒
一、宗教性与人文性
在汉代,的确是一个宗教勃兴的时代。儒学宗教化、道教出世、佛教传入,都在汉代。这种历史现象不是偶然的。它表明了汉代社会有对宗教的急切需要,且具有产生宗教或引进外来宗教的适宜环境。在这样一种历史环境下,汉代经学家也热衷于构建国家宗教理论。董仲舒提出“《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春秋繁露·玉杯》。以下引用该书只注篇名),“ 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备,虽事百神犹无益也”(《郊语》),这两句话表明了董仲舒思想的宗教性特征。董仲舒还说:“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楚庄王》)“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玉杯》)这两句话表明了董仲舒的“君权神授”和“神道设教”观念,一方面抑制地方诸侯势力,以树立天子的权威;另一方面用天来制约天子的权力,使之奉行儒家仁政。在西汉社会历史条件远远没有达到今天的历史水平的情况下,董仲舒借重宗教观念来表达他的政治思想,当是可以理解并值得肯定的。虽然董学的这一宗教性对于后来汉代儒学的谶纬化、宗教化负有一定责任,但又岂能苛责于董仲舒一人呢!
何况,在董仲舒思想中还包含有更为值得重视的人文性内容。在《天人三策·第一策》中,董仲舒首先批评指出,“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愈甚亡益也。”正是在这样一个“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的社会背景下,董仲舒向西汉统治者提出了著名的“更化”论。就其本质来说,这种“更化”论是基于秦政暴亡的历史教训,而提出的一种文化主张,即要求政治必须建立在文化基础之上。所以在《第二策》中,董仲舒就提出了兴太学以养贤士的建议:“ 夫不素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也。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正是基于这一“教化”考虑,董仲舒终于在《第三策》提出了统一于“六艺之科,孔子之术”的思想主张。这对于秦皇用法、汉初无为而言,无疑是政治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方面的一种巨变。且不说如何评价这种巨变,就这些建议、主张中所包含、所浸透的深刻的人文内涵而言,可以说在《天人三策》中,人文精神是一以贯之的。这一点,如果与今天哪些漠视人文学科和人文修养的人相比,可谓是天壤之别!
二、政治性与批判性
董仲舒思想的政治性色彩是很鲜明的。他论《春秋》十指,其中重要的一指即是“强干弱枝,大本小末”(《十指》)。这与他所谓“屈民而伸君”的政治目的是一致的。学界论述董仲舒思想的政治性时,往往侧重于它对现实政权的维护和巩固,也即它的建设性和服务性,并且对这一点批判有余而肯定不足。其实,正如周桂钿先生所说,为统治者服务未必就是罪过,这主要决定于统治者的性质。武帝时西汉王朝正处于上升时期,有一定进步性。在经过长期动乱后建立起来的王权是社会秩序的代表,是社会安定的保障。维护这种王权,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有利于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参见周桂钿《秦汉思想史》,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第203页)另外,在阐述董仲舒政治思想的建设性一面时,不应忽略它的批判性。实际上,批判方面也是董仲舒政治思想所固有的,也是其中重要内容。
“夫天亦有所分予, 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常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此民之所以嚣嚣苦不足也。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俊,侵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天人三策·第三策》)
“故王者爱及四夷,霸者爱及诸侯,安者爱及封内,危者爱及旁侧,亡者爱及独身。独身者,虽立天子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无臣民之用矣。如此者莫之亡而自亡也。”(《仁义法》)
由上可见,董仲舒竟把批判的锋芒指向统治阶层,乃至君主!这是应当肯定的。那么,董仲舒这种批判精神是从哪里来的呢?他说:“且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这表明,董仲舒的批判精神源于三代以来的“天民合一”论和“有道伐无道”说。董仲舒认为这是“天理”,自然就有其超越时空的普遍意义了。
三、荒谬性与科学性
“天人相副”是董仲舒天人关系论的一个主要内容,而其主要论证方法就在于所谓“于其可数也,副数;不可数者,副类。皆当同而副天,一也”(《人副天数》)。这里面确实包含有荒谬性的东西,学界对此已多所批评,兹不赘述。需要着重说明的是,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也有一些科学性、哲理性的成分。
“今平地注水,去燥就湿;均薪施火,去湿就燥。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激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同类相动》)
“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明于此者,欲致雨,则动阴以起阴;欲止雨,则动阳以起阳。故致雨非神也,而疑于神者,其理微妙也。”(《同类相动》)
“故琴瑟报弹其宫,他宫自鸣而应之,此物之以类动也。其动以声而无形,人不见其动之形,则谓之自鸣也。又相动无形,则谓之自然,其实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矣。物固有实使之,其使之无形。”(《同类相动》)
在上面三段话中,第一段讨论的纯是物理现象之间的自然感应,故谓“非有神,其数然也”;第二段谈的则是天人感应,但其中介(即“气”)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而且,董仲舒是用阴阳之道来说明这种感应的道理,尽管不无神秘性,但本质上仍是一种“理”而“非神也”;第三段话原本也不难理解,说的也是一种物理现象之间的自然感应。但学界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误解,即把它理解为一种神学目的论,亦即所谓“或使”说。这是一种断章取义的做法。实际上,董仲舒的本意是指上述物理现象之间的自然感应,都是有其内在原因或条件的,而非无缘无故、自然而然的。但一般人认识不到这一点,就误认为是自然而然,不需要任何条件的。所谓“无形”的“使之然者”是指什么呢?其实就是指自然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就是物理感应的本质所在,也即董仲舒一再强调指出的——“理”而“非神也”。
在宗教气氛颇为浓厚的秦汉时代,董仲舒能够反复申明事物之间的一些看似神秘的现象,本质上是由“理”所支配而非“神”所导致,可以说,体现了一种很可贵的人文理性精神。另外,从思维方式角度而言,董仲舒的阴阳五行论、天人感应论也与秦汉时期自然科学的思维特点(如实证思维和系统思维)有着密切关系。从《春秋繁露》一书还可看到,董仲舒还吸收了当时的医学、养生等科学思想。凡此种种,都可以表明董仲舒思想中的科学性。
四、融合性与创造性
学界一般认为,董仲舒的思想学说是以儒家为主,同时批判吸收先秦、秦汉以来其余诸家思想而构成的汉代新儒学。这一粗略的定义就很能说明董学的融合性与创造性,故不必赘述。这里有必要对所谓“糅合说”作一简要评析。
关于董仲舒思想体系,不少论者这样评说,这个体系是以儒为主,同时又糅合了其余诸家思想而形成的。这里所谓“糅合”,意味着董仲舒对先秦诸家思想的吸收是生吞活剥的,吸收后又未能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思想体系。这样的评说是不恰当的。事实上,既然学界已肯定董仲舒思想代表了汉代的新儒学,“董仲舒新儒学”已成为一个表征董仲舒思想特征的通用名词,这就表明了董仲舒对先秦各家思想的批判吸收是成功的,创造性地把诸家思想融为一体。这个“体”就是董仲舒的新儒学思想体系,简言之,即“董仲舒新儒学”。
若进一步考究,所谓“糅合说”,在潜意识中还反映了一个存在问题,即以先秦孔孟儒学作为评判儒学之真伪的标准。实质上,这是一种以静止的眼光来看问题的方法,是不足取的。从儒学发展史的角度讲,董仲舒的汉代新儒学是对先秦儒学的一种发展。这种发展就表现在:我们可以说,董仲舒批判吸收了法家思想,从而成为“董仲舒新儒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不能说,董仲舒“糅合”了法家思想。因为,所谓“糅合”,意味着所吸收的法家思想仍然是外在于董仲舒思想体系的,就是不承认“董仲舒新儒学”已经内在地包涵了法家这一思想(当然已不再是先秦法家思想的原貌),就是固执于先秦儒学的标准来评判、取舍“董仲舒新儒学”, 这就是以一种静止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同理,对于董仲舒批判吸收其余诸家思想也是如此。
所以,应当充分肯董仲舒对先秦儒学所作的综合创新的努力。从本质上讲,董学就是先秦儒学的汉代现代化。
加强君主专制,“春秋大一统”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建立人的尊卑等级,“三纲五常”
缓解人民生活困苦,特别在土地方面
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
向汉武帝建议“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儒家学者是董仲舒。
公元前124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在长安城外设立太学,从地方官僚子弟中选拔人才到太学学习,以五经博士教授。
董仲舒作为汉武帝时代新的儒家学派的创建者,吸取了先秦孔孟儒家思想为主的邹鲁文化思想,同时也吸取了燕齐方士的阴阳家思想和以刑名家思想为主的三晋文化思想。新儒学思想已由一个学派的思想而发展演变为全国性的封建统治思想。尤其是他的君权神授理论和“三纲五常”说,对后世影响最为深刻。它使中国人民长期禁锢于神权政治和封建伦理政治之下。
但是,由于西汉时期,封建社会正处于蓬勃兴盛阶段,董仲舒创建的儒学思想体系,总体上说,基本符合时代的需要,对当时社会的发展起着某些促进作用。
董仲舒把儒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是儒学史上的重要人物,为发展儒学做出巨大贡献。“天人感应”的思想限制了皇帝的私欲和权力,为整个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意义是深远的。
贾谊、晁错分别生活在汉文帝、汉景帝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