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有所精。律师一样是人,都有其擅长的一面,也就形成了你所谓的分类。比如教授,你能够说他有分类吗?不能态蔽虚,只能说他们研究的范畴不一样。有的律师对帆燃民事方面有所长,我们通俗情况下说他是民事律师,其实这是不正确的,难道他就不能打刑事官司?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只是相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这个律师在民事并桐诉讼上发挥得更好一些。如果一定要给律师分类,只能说分成资深律师和见习律师。前者是各个律师事务所的主力,后者是辅助性的,但也可以接一些证据充分,赢面较高的小案件。我国对于律师这一职业的规范化还尚缺,不过我们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律师这一职业必会受到重视,从而得于法律的规范化管理。
在中国,一般是不分的,除非是那些很有名的律师
没有法定的分类,但大的律师行有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