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点是和你考试分数有关的,在的平均绩点乘以总出成绩科目的学分减去上次平均绩点乘以学分之后在除以刚出科目的学分,就是这课的绩点。
计算公式为:
所有学科所得绩点乘以每个学科对应的学分所得的数除以这学期所有科目的学分总和 。
绩点制
绩点制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自从1985年我国开始倡导实行学分制以来,人们对学分制的讨论和研究比较多,缺了对绩点制的探讨。
从而影响了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对当下国内高校在采用绩点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在与美国高校实行的绩点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种国际通行的学生学习成绩评估体制—平均学分绩点(GPA)将在北大全面实行,北大教务部研究决定自2002级学生起,学生所学课程都参与GPA计算(2002级以前的学生,仍按各院系自己制定的规则执行)。
计算机将自动完成对学生成绩的GPA计算,并列入成绩单中。教务部已将这种机制写进“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绩点
每门课程的绩点根据课程成绩按照下表对应确定:百分制100~9089~8079~7069~6059~0 绩点5.0~4.03.9~3.02.9~2.01.9~1.00等级制ABCDE绩点43210学年平均绩点计算:∑学科所修课程学分×相应课程绩点/学年所得课程学分之和累计平均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课程绩点/累计所修课程学分之和重修及考核及格后,其课程绩点为1。考试作弊,旷考及不交卷的,相应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E。课程绩点记为0,并参与平均绩点计算。 也就是说比如你A门课得了85分,对应学分为2.0,B门课得了76分,对应学分是2.0,C门课显示为未提交,对应学分是3.5,显示平均绩点为2.93,这样看A的绩点就是3.5,B的绩点就是2.6,用最简单的一元方程,C的绩点设X,(3.5*2+2.6*2+3.5X)/(2+2+3.5)=2.93,算出来X=2.79285.....,四舍五入,C的绩点就是28,成绩为78 最后告诉你一点要注意的,最后的地方显示的学分绩点累计平均是带上未提交的课程的,所得学分是不带未提交的课程的,所以最后除学分和的时候不要直接除下面显示的所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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