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配比原则是会计原则之一,也叫做配合原则:
1、支出范围的配比。企业日常发生的各种支出,应根据其性质及用途与其相应的资金来源相匹配并得到补偿,支出与收入相比较,确定经营成果。
2、支出时间的配比。一定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应该归属于当期产品的成本,则应计入当期的生产、销售成本之中;如果是不应归属于当期产品的费用支出,则即使已经发生或支付,也不能计入当期成本;如果有些费用,即使还没有发生或支付、但应当计入当期产品成本,也应由本期成本负担。
二者的联系:均以持续经营和会计期间为基本前提。
扩展资料: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对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方案要求,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因此,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配比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责发生制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务院:力争2020年前建立中国特色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1、权责发生制原则。
(1)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
(2)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3)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2、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会计原则之一,亦称配合原则。
(1)支出范围的配比。企业日常发生的各种支出,应根据其性质及用途与其相应的资金来源相匹配并得到补偿,支出与收入相比较,确定经营成果。例如,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应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与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关的营业外支出、专项工程支出等,应分别从利润及各种专用基金中得到补偿。
(2)支出时间的配比。一定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应该归属于当期产品的成本,则应计入当期的生产、销售成本之中;如果是不应归属于当期产品的费用支出,则即使已经发生或支付,也不能计入当期成本;如果有些费用,即使还没有发生或支付、但应当计入当期产品成本,也应由本期成本负担。
3、关系。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以企业的收益或费用是否已经发生为标准,按照归属期确定本期收益或费用的一种方法。配比原则是以企业根据当期已取得的收入与取得这些收入所发生的费用相配合,通过两者的差额来确定本期利润或亏损数额的一种方法。两者均以持续经营和会计期间为基本前提。
扩展资料:
配比原则方式与含义
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进行间接配比。
据此,配比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某产品的收入必须与该产品的耗费相匹配;
(2)某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匹配;
(3)某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耗费相匹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配比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定义:
权责发生制原则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配比原则定义:
配比原则又叫做支出确认原则,是指企业必须记录由于创造收入所产生的费用。
关系:
都属于会计公认原则。
都要求会计信息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依据。
都是由权威性的机构制定的。
功能基本一致,都是企业制定会计账目的选择方案之一,具体选择那个由企业的需求决定。
扩展资料:
支出范围的配比:
企业日常发生的各种支出,应根据其性质及用途与其相应的资金来源相匹配并得到补偿,支出与收入相比较,确定经营成果。例如,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应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与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关的营业外支出、专项工程支出等,应分别从利润及各种专用基金中得到补偿。
支出时间的配比:
一定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应该归属于当期产品的成本,则应计入当期的生产、销售成本之中;如果是不应归属于当期产品的费用支出,则即使已经发生或支付,也不能计入当期成本;如果有些费用,即使还没有发生或支付、但应当计入当期产品成本,也应由本期成本负担。
扩展链接:会计原则-百度百科
权责发生制原则定义:
权责发生制原则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配比原则定义:
配比原则又叫做支出确认原则,是指企业必须记录由于创造收入所产生的费用。
关系:
1.
都属于会计公认原则。
2.
都要求会计信息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依据。
3.
都是由权威性的机构制定的。
4.
功能基本一致,都是企业制定会计账目的选择方案之一,具体选择那个由企业的需求决定。
扩展资料:
支出范围的配比:
企业日常发生的各种支出,应根据其性质及用途与其相应的资金来源相匹配并得到补偿,支出与收入相比较,确定经营成果。例如,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应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与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关的营业外支出、专项工程支出等,应分别从利润及各种专用基金中得到补偿。
支出时间的配比:
一定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应该归属于当期产品的成本,则应计入当期的生产、销售成本之中;如果是不应归属于当期产品的费用支出,则即使已经发生或支付,也不能计入当期成本;如果有些费用,即使还没有发生或支付、但应当计入当期产品成本,也应由本期成本负担。
扩展链接:会计原则-百度百科
1)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对于收入和费用,不论是否已有货币资金的收付,均以按其是否体现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受益情况,确定其归属期。
(2)配比原则是指将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产生收入所发生的费用配合起来进行比较,从而正确地计算出当期的损益。
(3)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有所区别。配比原则的实现有赖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奠定的可靠基础,因为错误的成本计算只能导致错误的配比,但反之,即使成本计算正确,如果将部分产品销售收入与全部产品成本配比,同样计算不出正确的损益。因此,两个原则都具有独立的意义,不能相互取代。
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的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配比原则 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 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所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必须按照配比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先在各个产品和各期收入之间进行分摊,然后用收入配比来确定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