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投保人就是交钱的人,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障那个人。
区别:主体不同。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投保人就是交钱的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投保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18岁以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障那个人。也就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扩展资料:
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参考资料:保险百度百科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投保人就是交钱的人,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障的人。
区别:主体不同。
1、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2、投保人就是交钱的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投保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18岁以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障那个人。也就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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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的破冰引起人们对它的关注。近日,不少读者来电询问相关事宜。什么是相互保险?它都有哪些特征?记者就相关问题请河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周稳海给予了解答。
周稳海表示,相互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是指由一些对同一危险有某种保障要求的人所组成的组织,以互相帮助为目的,实行“共享收益,共摊风险”。
集团成员交纳保费形成基金,发生灾害损失时用这笔基金来弥补灾害损失。相互保险主要包括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交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这四种形式。
其中,相互保险社是最早出现的保险组织,也是最原始的相互组织形式,其保单持有人即为社员,社员不分保额大小均有相等的投票选举权。
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三个主要特征:
一是会员共有,相互保险组织没有外部股东,由全体会员共同所有,保单持有人兼具组织所有人和投保人的双重身份,能够避免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二是会员共治,相互保险组织实行会员自主管理和相互监督,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一般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社员可以平等参与公司管理;
三是会员共享,相互保险不追求股东利润,经营盈余由全体会员共享,在运营上更加重视被保险人的利益,可以为会员提供最经济有效的保险服务。
“基于合作的形式使得相互保险具有独特的优势。”周稳海进一步解释,相互保险的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使得其经营过程不以牟利为目的,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
而由客户参与管理的方式也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同时,相互保险的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的准确度较高,这可以有效地降低相互保险的经营成本,为客户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
参考资料:人民网▬什么是相互保险
区别: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3、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投保人就是交钱的人,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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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之间的区别
(1)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3)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简单地说,保险是买给谁的谁就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就是出保险费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保险金的最终获取人。
(4)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死亡赔偿金的受领人,对人身保险都需要指定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死亡后,由受益人领取死亡赔偿金。
(5)由三者定义我们可以分明看出三者区别。投保人是负责向保险人承担出钱付保费;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受益人属于特殊关系人,享有赔偿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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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 表现在: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
(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
通俗来说投保人是负责交钱的这个人,被保险人是受保护的人,受益人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就是给自己给自己交钱买保险。
投保人是交钱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就是给自己给自己交钱买保险。
被保险人是受保护的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身故了,保险金的被受与的人。这是只有被保险人身故才会发生的。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3、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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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客体
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biāodì)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