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婚前有套房子 离婚时法院判定为父亲有永久居住权 但是房产证是只是母亲自己名字

2024-11-23 16:33: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只是一个人名字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不少见,问题主要是在于购房行为是否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以永久居住权这个没有法律规定,不可能有这种判法,如果有,那肯定是你父母离婚时协商调解的结果,重点是现在房子的产权到底如何,是属于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还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你父亲有一半,如果是个人财产,你母亲有权全权处理;搬迁补助费给你父亲比较合理,毕竟是他在住,主要还是协商,因为如果全产权是你母亲,这个合同肯定是你母亲签的,钱也肯定是打给你母亲;回建安置的话,看产权人,你母亲全产权就只有你母亲可以,共同财产的话双方都可以,可以和拆迁单位协商换购两套小的等。如果是不严谨来看,的确是看房产证是谁就是谁,但是严谨来看不能这样。

回答2:

我们都知道,离婚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呢?要分几种情况讨论。

(1) 房子购买于婚内,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对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购买于婚前,但是是对方或者是对方父母出全资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就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内双方没有约定为共有的,不能要求分割。

(3)房产购买于婚前,但是是按揭购买的,如果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婚内所还贷款及这一部分贷款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该给对方补偿一半。

(4)房子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于对方名下,没有其他约定的,属于夫妻共有,具体可以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当然,实际生活中,还会有很多其他的情形,是否能分割也要看具体的案情,这里就不具体一一介绍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答3:

这就看你们当时的协议了,是永久性居住还是现阶段没有房子居住,当房子拆迁后,房子补偿款应该属于你母亲。和你父亲没有关系的。法律只是针对房子是谁的,就给谁拆迁补偿。如果你妈妈同意把房子留给你父亲,那他就有买房的权利。

回答4:

以房产证为准。父亲有永久居住权,房产证是谁就赔给谁,父亲只能得补尝。原有房产是谁说是共同财产?如果不法院说,只有房产者说了算。

回答5:

房产是你母亲的,自然拆迁款属于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