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的职能分别是什么,在政令发布上如何分工

2024-12-03 18: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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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是中共中央委员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在中央政治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厅在党务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为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领导党务工作提供服务。其具体工作职能有:
(一)检查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各项决定的情况,并及时向中央政治局汇报和报告。
(二)处理来往文书,承办中共中央各种工作公文,包括党内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以及起草领导人讲话和各种总结、报告等。
(三)辅助中央政治局处理日常活动中的党务事宜,承办会务工作、处理来信来访等。
(四)协调中共中央工作机构中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工作部门的关系。
(五)负责中共中央工作机关的行政、后勤事务。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贵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