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合同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如果涉及到人身关系,是不能依据《合同法》进行调整的。只能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来解决。而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必须遵守公序良俗的。你看看这条协议只规定了女方后人的“义务”,属于对男女平等政策的挑战,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2、你所说的这条离婚协议是《婚姻法》范畴内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就财产的分割,可由夫妻双方签订协议处理。该法律没有涉及到对于行为模式的协议;
3、所以,这条协议这么写是肯定与法律原则相抵触的,如果到时候女方家人“违反”该协议,男方家庭将无法找到任何法律依据获得胜诉;
4、你们可以考虑下,将这个条款对行为模式的规定改为对于财产的规定,也即:男女双方或其后人购买墓地时,应当合买一处。至于葬礼的仪式,是法律无法规定的,需要根据你们的商量决定。
一般来说,把墓葬都写在离婚协议里是不会得到认可的,通常离婚协议只能出分现有的资源,财产孩子工资,不能扯这么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