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过了是否应该加工资?

2025-01-28 0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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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既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依法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辞职申请符合上述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和批准。你提前15日书面通知的公司,且公司已经同意,那么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扣你的工资,工资必须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结清。
至于是否加薪,如果你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提薪在法律上暂时是没有做出规定,由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调整,你可以申请,但加不加薪由单位决定。

回答2:

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这只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流程,你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30天内的工作交接,30天后用人单位就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新进员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根据合同期限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如果超出试用期,可以执行合同中"双方协商的"试用期满后工作.加不加工资要视合同而定.工作一定年限后,工作熟练,一般会加工资.

回答3: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一些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4:

30天,试用期加不加工资,那是你和公司的约定。只要公司按合同执行,没有低过最低工资标准,都可以讲是合法的。

回答5:

劳动者是否有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