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2.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不分进项与销项,直接按不含税收入的3%计征应交增值税,这样实际的税负率就应该等于3%征收率.
以前小规模分工业和商业,核定的税率不同,现在统一了都核定为3%的征收率,就是按照含税价/(1+3%)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自己没什么,征收率都一样。公司都有基本账户,就是可以提现金的账户,有且有一个
每一个企业都有一个基本帐户(有的还有其它非基本帐户)。因有的业务往来不是现金交易的。只能通过银行转。不规模纳税人:进项不能抵扣,不能自己开增值税的发票(只能到所属的税务局代开,但你要付一定的点,开时要带上你与对方的有关合同等资料)。一般纳税人进项能抵扣,能自己开增值税的发票。其它没有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