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出,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规划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同时,规划指出,要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进一步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患职业病职工的康复工作,逐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规划指出,要强化对尘肺病、重大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防治。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规划提出:要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对于不同行业,比如:食品业,服务业,药品。保健品行业,化工等,国家要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监督,必须通过国家认证,再认证。 对于员工的人个人身体状况要进行监督,并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药品企业1个人健康1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2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3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外伤伤口及皮肤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4因病离岗的工作人员在疾病痊愈、身体恢复健康以后,要持有医生开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类似这样的要求,各行业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检查项目:五官,内外科,肝功等不同,根据需要进行检查,分别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