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与包工头没有签定承揽合同,受伤人又不无重大过失或第三人造成的伤害,那么你要负责的。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你造的房子是他承包的吗 如果是就是他的责任,尽量不要陪小钱不然人家不去找包工头肯定找你,当然看的伤的重不重,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对方经济实在不行,我觉得还是帮一把,所谓善恶终有报不是不报时辰没到
一般是道义上赔30%,可议,看协议
这要看你与他事先签的合同约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