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台、报纸等传媒工具。114、12580等也可以查到,如果在西安欢迎来我所电话:029--88378186
可以上百度搜一下或进入当地律师协会网站查询。
律师的联系方式百度上一般会有。如果真的没有当地律协网站比较全面。
你好,村民集体土地的宅基地虽然现阶段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定,但是有一个普遍共识,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有权利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户口不再本集体土地上的人是没有资格获得该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希望采纳,加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即使你老公的爸爸在世时,你家只对宅基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土地的性质会决定最终的分配,你可以去律师港湾咨询土地方面的专业律师,能为你做出最满意的回答。
根据〈继承法〉对遗产范围的规定,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所以老公的爸爸去世后,你们都没有继承权利来继承这块宅基地的,只能再归还到集体。
关键是当面咨询,QQ没用,毕竟人家要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