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1年销售货物收入15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转让房屋收入3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

2024-12-19 06:14:5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的15%以内可以税前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额:销售货物收入15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转让房屋收入3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50万元=2450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额的15%=367.5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额的5‰=112.5万元。
所以2011年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金额合计=业务招待费20万*60%+广告费支出为52万元=64万。

回答2: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的15%以内可以税前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额:销售货物收入15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转让房屋收入3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50万元=2450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额的15%=367.5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额的5‰=112.5万元
所以2011年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金额合计=业务招待费20万*60%+广告费支出为52万元=64万

只是根据个人所学的会计知识来解答。只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