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过错的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明知不善喝酒却极力劝酒或者明知其已经醉了不采取必要措施等.
从审判实例来看,要求共饮者承担责任的理由大多是“明知饮酒有害健康,仍劝人饮酒”,“明知过量饮酒有损健康,仍不加劝阻”,“共饮者没有给予醉酒者适当的救护、救助”。那么,判断以上这些情形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哪些条件?
一、劝酒是否构成侵权?
这要看劝酒的具体情节。如果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因身体疾病不能饮酒,或者因刚刚病愈等原因不宜饮酒,或者共饮人明确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继续饮酒,或者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某一共饮者不宜继续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力劝其共饮,就具备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过失。如果明知他人系机动车驾驶员或者从事其他不宜酒后从事的职业,仍劝其共饮;或者在共饮后明知共饮者准备酒后驾驶或从事其他不宜酒后从事的工作而不加劝阻,以上这些情况也都构成侵权。
另外,如果共饮者无从知道继续劝酒具备类似即时危险性,就不宜认定共饮者的劝饮行为构成侵权。
二、共饮者有没有劝阻他人饮酒的义务?
如果共饮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于公平原则,就不宜赋予同为成年人的其他共饮者“劝阻其饮酒”的义务。虽然,从人情和道德的角度来讲,共饮人或者在场人可以对饮酒人进行善意提示,建议其不要过量饮酒,但这种善意提示绝不具备法律强制性。既然共饮者不具备有效制止他人饮酒的强制权能,只能对饮酒者提出善意的建议,那么,我们很难认为共饮者具备劝阻他人继续饮酒的义务。
三、那么共饮者在什么情况下,须对其他共饮者承担救护、救助责任,这种救护、救助责任应达到怎样的程度?
如果一个喝了酒的人说话、走路、处理事务已经失控或者出现失控的迹象,那么,就应当认为其他共饮者明知此人已经醉酒,应当予以救助。有义务救护、救助醉酒者的人应当是在场的未饮酒或者饮酒较少且辩认、控制能力未受影响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救护、救助醉酒者的人。
如果共饮者对其他共饮者的处置方式符合普通正常人通常的处理方式,就不宜追究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四、就普通正常人通常的处理方式举例说明
比如,将一个醉酒引发疾病的人或者饮酒过程中突发严重身体不适的人,送往医院、医务所;将一个醉酒至行为完全失控的人,置于其成人亲属或者医院或者能够提供相应照看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掌控之下;将一个虽未完全失控但已经出现失控迹象的人,安置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处所;将一个表面上没有出现失控迹象的共饮者,送上公交车、出租车,甚至送至家门口等等,这些都可以认为是普通正常人通常的处理方式。
答案补充
2005年5月13日上午10时,袁某请张某吃饭,邀请马某、王某作陪。11时23分,王某中途离席,袁某同事吴某赶到,参与喝酒。4人喝至下午1时许,马某和吴某有事离开,袁某、张某又到另一桌与3名年轻人喝酒。马某、吴某20分钟后返回时,袁某已经喝醉,3人将其送回居住地后各自回家。下午6时30分许,袁某的亲友见袁不省人事,遂拨打120急救电话。经医院诊断,袁某系酒精中毒引发脑溢血死亡。袁某的母亲和儿子以4名共饮者过量劝酒,造成袁某酒精中毒死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袁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白酒对其身体有害,依然过量饮用,最终因酒精中毒引发脑溢血死亡,对自身的死亡承担80%的责任;4被告明知袁某有高血压,饮酒时却未及时劝阻,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袁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按各自参与饮酒的阶段,分别承担责任;判决张某赔偿16894元、马某赔偿11263元、吴某赔偿5631元、王某赔偿5631元。
如果真的要你们对他进行赔偿的话,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还是要讲证据和相关的因果关系的。首先,他们得证明死者的死亡与你们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且,你们的行为本身也存在过错。比如,你们知道死者有心脏病,不能过量饮酒,而你们还是一个劲的劝酒,并最终导致他的死亡;又比如你们没有采取积极的救治,导致死者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而死亡等等情形。
否则,如果你们的行为并没有任何过错,只是一般的朋友聚会,对你们而言,你们不可能预见到你们的朋友会死亡。按照民事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你们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当然,如果你们处于道义的考虑,给予死者的家属一些慰问金的话,这也是很好的。民事责任的基础以一方又过错为前提,关键在于你们知不知道这位朋友有心脏病史,如果知道的话你们就违反了注意义务,就有过错了,对该朋友的死亡就负有责任了.如果不知道的话,从你给的情况来看你们及时拨打了120,尽到了你们的注意义务,你们在赔偿问题上就没有责任了.不过法院在处理这样的案子时还是回要求你们承担一些补偿性质的费用,不多.
此种情形属于常见的劝酒纠纷,一般计侵权责任。
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具体情节:1、同桌人是否有极力劝酒行为或逼酒;2、死亡的原因以及时刻;3、饮酒过程中是否出现不良反应,同桌人是否尽到保护义务等情节。
作为同桌饮酒的人,如果有过错按过错赔偿;如果没有过错,但应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同桌有参与强迫他人喝酒的行为,当然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明知有强迫喝酒的行为发生而没及时制止的,经取证确凿后,也要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