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变更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或离婚后都有要求或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权利。
你现在的情况是如果两个子女仍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你可以起诉或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前提是你没有不适宜和子女共同生或不利于子女成长生活的情形。如果现在子女是已经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要征求他们的意见。婚姻法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