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开通及系统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62号)的有关布置,特将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开通及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12331”电话系统建设原则
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12331”电话系统遵从国家局规定的“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12331”电话开通的准备工作
(一)省局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核配卫生部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的函》(工信部电管函〔2011〕257号)(附件2)的要求,完成我省“12331”电话开通前在省通信管理局的备案工作。
(二)在省局完成我省“12331”电话开通前的备案工作后,各市(州)局可直接向当地通讯运营商(电信公司)联系接通“12331”电话事宜。
三、“12331”电话的功能范围
“12331”电话的主要功能为: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12331”电话服务对象为省内外公众。
四、“12331”电话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建设步骤与运行管理
(一)设置专用办公场所,开通“12331”电话(专用),由稽查总队(支队、大队)等有关处(室、队)抽调专人轮流值守,值守人员按每部电话1-2人配备,轮换期为一年。
(二)值守电话的人员的职责为:记录、受理、催办、督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能答复一般性的咨询。拟上岗的值守人员应接受一定的培训。
(三)12331”电话初开通时与本单位原有的投诉举报电话双轨并行,之后逐步取代原有号码,过渡期为一年。
(四)参照国家局的模式,省局积极筹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中心”)。各市州局亦应参照省局的模式,建立本地的“投诉举报中心”。
投诉举报中心拟设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省局投诉举报中心职责为:负责全省“12331”电话系统统一规划和运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12331”电话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各市(州)局“12331”电话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属地管理的职责划分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12331”电话的接听和管理。各地拨入成都的电话,原则上由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听并处理,涉及省局局职能职责范围,以及省外及省内重大、跨区域和疑难复杂的投诉举报电话,可转入省局投诉举报中心处理。
联系人:贺凯 电话:86785861
局总机6831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