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付清尾款后,卖方恶意拖延30天交房,怎么追回损失?

2024-12-15 19: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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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合同约定的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本金×约定的日违约金×迟延交房 天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回答2:

现在已交房了吗?假使超过30天交房:
1、(2百万*4%*30天=2.4万元)你所提出的争议标的是2.4万,为什么律师费要那么多?
2、你现在与卖方先沟通一下,他为什么违约交房30天?要如何赔偿损失?
3、这样的纠纷很简单,起诉书委托他人代写,然后自已上法院起诉,不要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