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销”、“撤销”和“撤回”彼此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也有根本区别。
2、“吊销”是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种。“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者被许可人任何一方有违法行为的情形。“撤回”主要是指行政许可的实施以及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本身并不违法,但基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行政机关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
3、撤销行政许可,是因为行政许可实施的过程存在违法问题,违法行为的主体可能是许可机关,例如,未按照法定条件做出许可,也可能是行政许可申请人,例如,利用欺骗的手段缺的许可。
4、吊销行政许可,是在被许可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利用许可实施了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吊销其行政许可的情形。因为被吊销的原因是当事人违法,因此,因吊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5、撤回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或者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已经发出的许可撤回。这时行政许可机关无过错,当事人也无过错,因为为了公共利益才撤回,所以撤回行政许可给当人如果造成损失时,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吊销”、“撤销”和“撤回”彼此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也有根本区别。
“吊销”是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种。
“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者被许可人任何一方有违法行为的情形。
“撤回”主要是指行政许可的实施以及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本身并不违法,但基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行政机关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
撤销行政许可,是因为行政许可实施的过程存在违法问题,违法行为的主体可能是许可机关,例如,未按照法定条件做出许可,也可能是行政许可申请人,例如,利用欺骗的手段缺的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因许可机关违法许可的,撤消后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许可机关应当赔偿。如果是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的,则由被许可人自行负责。有时,为了公共利益,本来应撤销的不撤销。如果是许可机关的过错,不撤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如果是申请人有过错,不当得利应当追回。
吊销行政许可,是在被许可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利用许可实施了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吊销其行政许可的情形。因为被吊销的原因是当事人违法,因此,因吊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撤回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或者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已经发出的许可撤回。这时行政许可机关无过错,当事人也无过错,因为为了公共利益才撤回,所以撤回行政许可给当人如果造成损失时,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
你好, 吊销全部是被动的,注销是主动的
在不同的领域,对这三个概念应该各有不同的的理解
在报关员考试中,这三个概念的解释分别应该是:
撤销:是撤回、注销的意思,通常用在证件方面,就是说把本来已经发出且生效的文书、证件等撤回、注销。同取消相比较,撤销面向的是更为严谨和正式的东西,而且一般针对单位。
取消:一般是针对个人的某些资格。指因为某种过错,而导致有关部门采取的一种措施
吊销:它主要应该和撤销相比较,因为它所针对的也是单位。但是撤销是直接撤回并注销,它一般是强力部门作出的,其作出的后果一般是会有保障执行的;而吊销则比较软,一般是被吊销人只要不主动找到决定吊销的单位,那么作吊销决定的单位单方是无法直接强制被吊销人交回其执照或者公章等的。
再有一点区别就是,吊销一般原来的一些许可手续并没有收回,只是通过登报或广告的形式公布,宣告其部分功能作废,例子见下:而在企业工商注册领域中,他们的解释又分别是:
被吊销单位的公章和营业执照和公章均不交回到工商部门销毁,该单位在被吊销后,只是不允许再进行经营,但是除经营以外的其他活动,例如 起诉收回外单位的欠款等等的活动仍然可以进行,并且法律承认其效力,承认该单位依然存在。就像一个人被判了无期徒刑,虽然不能走出监狱,但是他还是有别的权利的。这里的吊销和另外一个概念注销是相对应的,注销就是指有关强力部门直接终止该单位的所有活动资格,就像人已经死亡一样,不允许该再有任何以单位名义从事的活动了 谢谢,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