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备案材料
一、备案登记旅行社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文件加盖旅行社公章)
1、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设立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工商局办理服务分社、服务网点的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分社和服务网点(门市部)负责人的任命书、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5、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员工与设立社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6、填写《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7、由旅行社法人代表签署的诚信保证书;
8、所设分社、服务网点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的复印件;
9、旅行社分社质量保证金银行存储证明文件或依法取得的银行担保证明文件。
二、备案登记要求
各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报送的各类文件、报表和资料除必须用手写的(如签字)其余均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