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概念:
婚姻的定义,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的定义,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2、法律概念
《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两点:
一是关于财产方面,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约定以结婚登记日起效,婚内财产约定以约定之日起效。
二是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扩展资料
《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诊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组成的亲属团体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权利的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定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1.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
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可以大致表述如下: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2.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
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 :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看法条可知,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