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呼是在什么时候转变的

2024-12-01 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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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是两个不同概念,没法转变。 犯罪嫌疑人,是指有作案嫌疑的人,审判前,由公检机关依据主观意识划定,直到调查取证,提起公诉,诉讼结束。审判长宣读审判书后,若认定有罪,则称谓“犯罪嫌疑人”被称谓“罪犯”取代。若公检机关调查中排除了作案嫌疑或审判团认为证据不足或认定不构成犯罪,则“犯罪嫌疑人”这一称谓也随之取消。由此可知,“犯罪嫌疑人”是公诉案件的特有名词。 被告,是指庭审中被对方要求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或伏法的庭审方。它可存在公诉庭审中,也可存在民事庭审中。 公诉案中,庭审前,公检机关调查的对象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不能叫“被告”。庭审中,既可叫“犯罪嫌疑人”也可叫“被告”。庭审后,只能叫“罪犯”或什么也不叫(叫名字)。 民事庭审中,被告只能叫“被告”不能叫“犯罪嫌疑人”。

回答2: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没有转变,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称谓。
  在刑事侦查至提起公诉前,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将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起,即检察院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上,开始将其称为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时也叫做被告人。

回答3:

检擦院院代表国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转为被告

回答4:

犯罪嫌疑人是在没有逮捕前,罪犯是在关押期间,被告人是刑事犯罪上法庭

回答5:

在检察院提起书面公诉的时候,称呼是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