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就职某用人单位,就职期间,该用人单位未曾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相关保险

2024-12-28 08: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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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2年11月,单位以经常迟到为由将我辞退,现在仍在仲裁有时效内,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并且要求补交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