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加班导致流产能得到劳动法的什么保护?

2025-04-01 0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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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回答2:

你好,对于你的情况,请参考如下案例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案例:35岁的女工小吴一家快餐店工作,2006年9月底怀孕,10月1日在上班时,感觉肚子疼痛难忍,由于性格内向,当时没有及时向主管经理汇报,也没有让同事陪同去医院就诊,一直忍痛坚持到下班回家。可是到家后没多久,发现已经流产了,后被家人送医院急救。之后一直在家休养至今。现在工作也没有了。落下了一身的病:不能长时间站立否则都会腰疼;不能碰凉水否则就会腿疼 ;而且时常做梦梦到孩子,心理咨询师告诉小吴可能患有抑郁症。快餐店事后不闻不问,令小吴家人非常寒心,他们觉得女儿在工作期间流产就是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该依法赔偿。但是快餐店答复:小吴流产原因是其自身体格虚弱,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 关于女职工上班时间流产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在法律界也是众说纷纭。有的律师认为上班时间流产不属于工伤,因为这不符合工伤认定相关法规规定的工伤情形。也有的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构成工伤的条件之一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本案中,小吴属于高龄孕妇,其流产原因究竟是由于工作过于劳累而导致的,还是在从事并非孕妇禁忌的工作过程中由于自身身体原因而发生的流产,这有待于进一步的医学鉴定。如果属于前者,这应当构成工伤;如果属于后者,则不构成工伤。 到底小吴在工作期间流产是否属于工伤呢,我认为构成工伤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要看当时腹部有没有受撞击;二是要看工作环境是否有害物质超标;三是企业有没有让其从事孕期妇女不宜从事的工作;四是应当有医学报告证明从事工作和流产之间的因果关系。 我国劳动法专门规定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企业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里牵涉到了一个“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按照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50,为Ⅲ级。”。从医学角度来看,孕妇最忌长时间站立,长时间站立无异于重体力劳动,而肯德基的工作性质基本上属于长时间站立性质的。小吴的流产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劳动强度太大而引起的,如果小吴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去医院作全面的检查,向医生咨询流产原因,并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在实际生活中,每个人体质不一样,体质好的孕妇,劳动强度大一点也可能不会流产,但体质差的孕妇,可能在正常的工作强度下就流产了。出现这种情形的话,而孕妇确确实实是因为上班受到伤害了,那么,在工伤认定的问题上,劳动仲裁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只要发生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引起的流产,都要作为工伤处理,这也是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回答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回答4:

可以得到赔偿,按工伤算吧

回答5:

程序是一样的先做检查,医院会给你证明的拿到了检查报告,你再去单位协商不行就走司法程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