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人大共设九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教科文卫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华侨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部分。全国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是隶属于全国人大的辅助性、常设性的内部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它们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包括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