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C《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在我国的公民中,根据年龄、职业特征、社会环境、受教育的状况,可以区分为如下层次:中小学生;大学和高中的学生;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各级党政领导及国家公务员;工人、农民和城乡居民等。根据他们所处的层次及环境,实施国防教育的内容与方式也应该有所不同。
全体公民。
拓展:
国防教育是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威胁的建设与斗争,对全民传授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社会活动。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为增进全民的国防思想、国防知识、国防技能和身体素质,以及有利于形成和增强国防观念、国防能力的各种类型的社会活动。
国防教育是对全体公民进行的一项基本教育,涉及到各个方面,内容丰富,范围广泛。国防建设的整体性决定国防教育内容,现代国防不仅仅是指军队建设和武器装备及战场和战略要地的建设,而且同国家的经济实力、政治状况、民族心理、文化水平和人口素质等因素息息相关。
国防教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对全体公民进行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普及性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小学、中学、大学附上国防教育。
C全体公民《国防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防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
C、全体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