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是个广泛的概念,人是具有社会属性的,根据每个人在社会上扮演的角色不同,会导致各种各样的地位不同,从而不能做到绝对的平等。
例如,你和警察都是社会的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你是个教师,在马路上开始要遵守警察的指挥,你与警察的社会地位不同,所以不可能平等,但如果你是警校的老师,在学校期间,作为学生的警察,都必须接受你的管理和考核,所以地位也是不同,从而造成不平等。
同时,若你与警察对于同一件事发生了纠纷,在适用同一种法律原则,法律规定上是平等。所以又体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的是法的普遍性。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
法的平等是一种规范上的平等,不是事实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不是禁止任何差别对待。
就写法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