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虚词“之、其、而、矣、于、乃、则”用法、异义、例句(例句要是初中所学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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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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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
1. 用作代词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义,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 用作助词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例: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二)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公输》)
(三)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译时可省去。例: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
(四)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例:顷之 ,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狼》)
3. 用作动词
可译为“去、往、到”。例: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二)其
1. 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们)、“她(们)”、“它(们)”。例:妻跪问其故。(《乐阳子妻》)
2. 活用为第一人称。相当于“我(的)”、“自己(的)”。例:并自为其名。(《伤仲永》)
3. 在句中表示反问语气,相当于“难道”、“怎么”。例:其真无马邪?(《马说》)
4. 指示代词,相当于“那” “这”之类的词。例:其人视端容寂,若听茶声然。(《核舟记》)
5 .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例: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贫,其一富。(《为学》)

(三)以
1. 用作介词
表示凭借,译为“凭、靠”。 例: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译为“用、拿、把、按照”。 例:贫者自南海还,以告富者。(“以”后省略介词宾语。)(《为学》) / 策之不以其道。(《马说》)
2. 用作连词
表示并列、承接、修饰,“以”相当于“而”。例:新城之上,有池洼然而方以长(《 墨池记》)
表示目的,译为“来、用来”。例:属予作文以记之 (《岳阳楼记》)
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因为”,“由于”。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
3. 用作副词
译为“已”,“已经”。 例:固以怪之矣。(《陈涉世家》)

(四)于
1. 表示对象,译为“对,对于,向”。 例:贫者语于富者曰。(《为学》)
2. 表示处所,译为“在,从”。 例: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出师表》)
3. 表示对象,译为“与,跟,同”。 例:身长八尺,每自比于管仲、乐毅。(《隆中对》)
4. 表示处所,译为“到”。 例:指通豫南,达于汉阴。箕畚运于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5. 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例: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鱼我所欲也》)

(五)而
1. 表示并列,相当于“而且”、“又”、“和”,有时可不译。例:敏而好学,不耻下问。(《论语》十则)
2. 表示承接关系,相当于“并且”、“就”,有时可不译。例: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十则)
3. 表示转折关系,相当于“然而”、“可是”、“却”。例: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论语》十则)
4. 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动词和状语,相当于“着”、“地”等,或不译 。例:康肃笑而遣之。(《卖油翁》)
5.代词,可译为“你”,“你的”。例:而翁知我。(《蔡勉旃坚还亡友财》)

(六)则
1.连词
(1)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 例: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岳阳楼记》)
(2)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那么”。 例:万众则不辩礼义而受之。(《鱼我所欲也》)/ 诚如是,则霸业可成。(《出师表》)
(3)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却”。 例:余则蕴袍敝衣处其间。(《送东阳马生序》)
2.表示判断
可译为“就是”。 例: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七)乃
1.副词
(1)可译为“竟然”。例: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桃花源记》)
(2)可译为“于是”、“才”、“就”。例:乃重修岳阳楼。(于是,就)(《岳阳楼记》) / 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才)(《狼》)
2.判断词,可译为“是”、“就是”。当立者乃公子扶苏。(《陈涉世家》)
3.第二人称代词,可译为“你”、“你的”。例:家祭无忘告乃翁。(《示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