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粮贩)销售的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可否抵扣,外购农产品是否一定要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方可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据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粮贩)销售的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外购的农产品不一定非得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