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2024-12-15 03:02:1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介绍的情况属于互殴,你打伤了他人,应该承担责任,但对方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你的责任。医院认定是轻微伤,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学校调解中谈到要开除,处分有些过重,也许是院方督促你及时和主动解决纠纷的说法。但院方的意见是化解矛盾,不要太计较说法,要理解其原意。建议你尊重院方意见给予赔偿,解决问题,对你、对学校和受伤者都好,
希望你能吸取教训,化解矛盾,以有更多精力投入学习,成为优秀的青年。

回答2:

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引自《百度百科》,

关键是你们因疯闹发生口角,你有还手行为,基本可以定性为互殴,再加上学校为了为了自己的利益,平息事件,2000快也不多,息事宁人为上策。就算走司法途径和学校处理,哪个成本都会大于2000块。就当你赔人家医药费了。再者就是注意这个眼睛受伤程度问题,避免以后继续找你麻烦,

回答3:

你这种情况不会被认为是正当防卫的。
正当防卫的前提必须是你的人身正在遭受现实的伤害,而且不是一般的伤害,是足以造成你本身死亡或轻微伤以上的伤害。很明显,一般的口角是不足以造成上述伤害的。虽然对方是先动手打了你,但从验伤报告来看,你肯定是没有构成轻微伤以上的伤害吧。所以你正当防卫的事由,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上,都不会得到法官采纳的。但是对方先动手打你,对方肯定也是有过错的,这个可以减轻你的责任。

回答4:

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举个例子来说,就是对方打你,然后跑了,你又追上去把人家打了,这才是范围过当。从刑法上来说你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你把人家打伤了,是要负民事责任的,也就是相当于学校说的让你给予对方一定的金钱补偿。
总之站在你的角度上,我觉得还是花钱消灾吧。即使起诉,你还是需要承担对方医疗和后续费用的,而且学校也就有借口把你开除了。

回答5: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所以现在轻伤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对方协商赔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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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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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不大,严格处理比较麻烦。无论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案件都有争议的地方。请个律师话费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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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赔偿吧。但是你可以要求学校按照过错程度,承担你的赔偿。考上大学也不容易。。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