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如果按照事先分工情况划分,可以分为主犯和从犯;胁从犯不属于此类。
目前,理论上一般认为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分类标准的分工分类法和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为分类标准的作用分类法。所谓分工不同,是指共犯人所实施的行为形式不同,又有三分法和四分法之分。前者主张共同犯罪人分为正犯、教唆犯、帮助犯,后者分为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
通说认为,实行犯是指亲自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的犯罪人。可见通说的实行犯定义是形式定义,在形式上没有实行行为就不能成立实行犯。所以在“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四分法的情况下,综上所述,若以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方式为标准进行分类,“正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四分法是比较科学的。我国现行的刑法典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