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房子如果不还钱了,银行把房子给拍卖了,还不够还债,剩下的还需要欠债人偿还吗?

2024-12-16 03:31:5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银行把房子拍卖不够还债,剩下的需要欠债人偿还。拍卖抵押物只不过是还款的一种方式,如果拍卖所得的钱款足够偿还债务,则多余的部分由抵押人所有,反之如果不够,少的部分由债务人继续偿还。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诿、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会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维护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但剩余债款仍然需要继续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回答2:

不需要了,但是你会在人民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也许,你以后再也不能贷款买房子,或者办信用卡了。而且如果你是已经结婚了,那吗,你爱人也会受影响的,因为现在买房都是提供夫妻双方的,信用记录是终身的如果有了就再也去不了了

回答3:

应该是不需要了吧。。。一般不会 有这样的情况。。除非楼市暴跌

回答4:

不需要前债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