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绝对不行地!
律师一方面是案件被害人的亲属,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维护被告人的权益,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没有问题。
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不能同时代理双方,但没有规定律师不能作为一方亲属的情况下不能担任另一方代理人,只要委托人同意就行。
回避制度一般只适用于审判人员,不适用于律师。因为律师是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当事人完全可以考虑到自己的需求而选择律师,哪怕愿意选择一个对方的亲属当律师也没关系。
单纯从法律上讲法律并没有禁止被害人亲属作为被告辩护律师,法律没有禁止的东西都是可以的,中国的法规里并没有明确的律师回避制度。
当然从学术角度讲,这个问题的确值得推敲
不行,属于可能会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范畴。
说实话,这个只在上学的时候讨论过,实践中还真没碰到。
律师接案件前要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律师是被害人亲戚,就有利益冲突,故应告知被告人这一情况,作下笔录将被告人得知以上情况仍然要请的意思表示记录在案,方可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