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人为的加以解除,因此,只有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或被人收养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如果是拟制血亲的养母与养女的关系,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
1、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自然血亲也就是子女是父母所生的,母女父女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这个是法律的规定拟制血亲也就是子女不是父母亲生的,而是收养的,这样的母女父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父母子女关系属血亲关系,这种血亲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法律上是没办法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