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再如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为温国公;明代李善长封韩国公,李文忠封曹国公,刘基封诚意伯,王阳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鸿章封一等肃毅伯。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广《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如宋代赵普、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颜太师以兵解”,颜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师衔,故称。再如明代张居正曾有八个虚衔,最后加太子太师衔;清代洪承畴也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太傅】参见“太师”条。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如贾谊曾先后任皇子长沙王、梁怀王的老师,故封为太傅。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李鸿章死后都被迫赠太傅。
【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职,故称。其二,古代称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为“东宫三少”,后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张衡传》:“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再如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吏部尚书,诗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书,,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如《(指南录)后序》“以资政殿学士行”,这是文天祥辞掉丞相后授予的官职;《谭嗣同》“君以学士徐公致靖荐”,徐致靖当时任翰林院侍读学士,这是专给帝王讲学的官职。白居易、欧阳修、苏轼、司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学士。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如《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为赵将……拜为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如汉高祖以韩信为大将军,汉武帝以卫青为大将军。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张衡传》“大将军邓骘奇其才”,邓骘当时为汉和帝的大将军。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训俭示康》“参政鲁公为谏官”,“鲁公”指宋真宗时的鲁宗道。《谭嗣同》“参预新政者,犹唐宋之参知政事,实宰相之职”。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清末汉人只有左宗棠、张之洞、袁世凯等短时间地任过军机大臣。《谭嗣同》“时军机大臣刚毅监斩”。
【军机章京】参见“军机大臣”条。是军机处的办事人员,军机大臣的属官,被称为“小军机”。《谭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同参预新政。”
【御史】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子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再如《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王翱当时任都察院长官。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宋欧阳修曾任枢密副使。《〈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文天祥当时掌管军事要务。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屈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林教头风雪山神庙》:“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高太尉指高俅。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拜相如为上大夫。”当时蔺相如比上卿廉颇官位要低。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如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屈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上官大夫”,一般认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阊大夫欤?”屈原担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务的长官。《〈指南录〉后序》:“缙绅、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师说》:“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者,则群聚而笑之。”《石钟山记》:“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训俭示康》:“当时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记》:“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司马迁做过太史令。《张衡传》:“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问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文起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称太史。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如李斯曾任长史,相当于丞相的秘书长。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出师表》:“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长史”指张裔。《赤壁之战》:“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乱江东,为孙权长史。”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详见“三省六部”条)。韩愈曾先后任过刑部、兵部、吏部的侍郎。《出师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其中董允是侍郎。《谭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见袁世凯,特赏侍郎。”袁世凯为兵部侍郎。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出师表》提到的郭攸之、费祎即是侍中。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如《荆轲刺秦王》:“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此指宫廷侍卫。《张衡传》“公车特征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车骑门户的官名。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如《出师表》所说的参军蒋琬。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如陶渊明曾任镇军参军,《后汉书》著者范晔曾任刘裕第四子刘义康的参军。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如杜甫曾任右卫率府胄曹参军、华州司功曹参军,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户曹参军。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如《屈原列传》:“令尹子兰闻之大怒。”明清时指县长,如《促织》:“天将以酬长厚者,遂使抚臣、令尹并受促织恩荫。
【尹】参见“令尹”条。战国时楚国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鸿门宴》“楚左尹项伯者”,左尹地位略高于右尹。又为古代官的通称,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县尹等。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陈涉世家》:“陈涉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冏卿】太仆寺卿的别称,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因之”是吴默的字。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白居易当时被贬至九江,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红楼梦》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如《梅花岭记》“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洪承畴降清后曾任七省经略,驻扎江宁。
【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苏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太守】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
【都督】参见“经略使”条。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长官亦称“都督”,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如《梅花岭记》:“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刘肇基是驻地方卫所的军事长官。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如《五人墓碑记》:“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抚吴,即担任吴地的巡抚。
【抚军】参见“巡抚”条。《促织》:“乃赏成,献诸抚军。”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又称作“抚臣”,如“诏赐抚臣名马衣缎”。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如《赤壁之战》:“以鲁肃为赞军校尉。”鲁肃当时担任协助主帅周瑜规划军事的副将。唐以后地位渐低。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水浒传》中的林冲就是京城八十万禁军的枪棒教头。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如《水浒传》中的鲁提辖鲁智深。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登泰山记》:“是月丁未,与知府朱孝纯子颍由南麓登。”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孔雀东南飞》:“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如《促织》:“令以责之里正。”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促织》:“里胥狡黠,假此科敛丁口。”
【三省六部】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官职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制出现以后,官员的升迁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职的任免升降常用以下词语:
(1)拜。用一定的礼仪授予某种官职或名位。如《(指南录(后序)中的“于是辞相印不拜”,就是没有接受丞相的印信,不去就职。
(2)除。拜官授职,如“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指南录(后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职的意思。
(3)擢。提升官职,如《战国策·燕策》:“先王过举,擢之乎宾客之中,而立之乎群臣之上。”
(4)迁。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为易于区分,人们常在“迁”字的前面或后面加一个字,升级叫迁升、迁授、迁叙,降级叫迁削、迁谪、左迁,平级转调叫转迁、迁官、迁调,离职后调复原职叫迁复。
(5)谪。降职贬官或调往边远地区。《岳阳楼记》“滕子京谪守巴陵郡”中的“谪”就是贬官。
(6)黜。“黜”与“罢、免、夺”都是免去官职。如《国语》:“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
(7)去。解除职务,其中有辞职、调离和免职三种情况。辞职和调离属于一般情况和调整官职,而免职则是削职为民。
(8)乞骸骨。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如《张衡传》:“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
[千总]明清两代正六品武官。
[大理寺卿]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大学士、内阁大学士]“学士”是唐代掌客文学著作的官,如果由宰相兼管“学士”,则宰相就称为“大学士”。宋代,“学士”中资望特别高的人,称为“大学士”。明代,设大学士若干人,替皇帝批答奏章,商承政务,官阶五品。如果兼任尚书、侍郎,则可以加官到一品,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俗称“阁老”。清代的大学士是内阁的主官,阶为正一品,一般称为“中堂 ”。
[工部尚书]掌管全国水土工和的大臣,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工部侍郎]工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吕,清代正二品。
[广威将军]元明两代正四品武官。
[中奉大夫]宋代正四品文官,元明两代为从二品。
[中散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宪大夫]元明清三代正四品文官。
[中议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顺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书令]唐代中书省的“中书令”、尚书省的“尚书令”与门下省的“寺中”,同称三省长官,共同掌管中央的机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中书令实际上就是宰相。宋代由中书省与枢密院分管政务、军事。元代废除三省制,中书令是惟一的最高国务长官。明清两代废除中忆令的官名。
[中书省左右丞相]元代和明初,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或称国相),是丞相的副职。明洪武十二年以后不再有“丞相”、“平章”、和“参政”等官名。
[太守]汉代掌管郡务的最高长官。三国以及隋炀帝、唐玄宗时期和五代,改州刺史为建郡太守。此后太守已不是正式官名,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时期专用以称“知府”,从四品官。
[太尉]秦汉时期,太尉是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后来历代也多沿用这个官衔,但逐渐变成加官的官衔,没有实权。到了宋徽宗时期,把太尉定为武官的最高一级官阶,其本身并不代任何职务,一般用作武官的尊称,而不问其职务的大小。元代以后废除了这个名称。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简称“三师”、“三少”、原是天子或太子左右最亲近的人。“师”是传授其知识的,“傅”是监督其行动的,“保”是照管其身体的,即分别是负责君主智育、德育、体育的人。隋唐以后,太子的师傅均以别的官衔任命,“三师”、“三少”仅为加官赠官的官衔,没有职事。宋代“三师 ”是宰相、亲王的加官官衔,“三师”是正一吕,“三少”是从一品。明清两 代,“三师”为从一吕,“三少”是正二品。
[太宰]古代“太宰”为百官之长。宋徽宗时期,改尚书左仆射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一般通称吏部尚书为太宰。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太常寺卿]掌管宗庙祭祀之事的长官,正三品。
[太常寺少卿]太常寺副长官,正四品。
[太常博士]太常寺掌管祭祀之事的官员,正七品。
[太中大夫]掌管议论的文官,唐宋两代为从四品,元明清三代为从三品。
[太仆寺卿]太仆寺长官,主管传达王命、侍从皇帝出入、车马等职事,正三品。
[太仆寺少卿]太仆寺副长官,正四品。
[公、侯、伯、子、男]这是皇帝授封的爵号。“公”是“王”以下最高爵号。唐宋两代有国公、郡 公、开国县公等级,所食之邑从4000户至3000户不等。明代仅封侯、伯。
[户部尚书]户部的最高长官,主管全国的财政监督、民政事务。明代为正二品官,清代为从一品官。
[户部侍郎]户部的副长官,明代为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文林郎]从九品文官,元明清三代为正七品。
[仆射]“仆射”是主任或领班的意思。 唐宋两代“仆射”实际上就是宰相。
[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明代清初布政使的下属官员。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务,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军务、驿传、水利、抚名等事,一般是正四品。
[龙虎将军]明代正二品武官。
[主簿]主簿是主管文书的意思。中央卿寺中的主簿是正规的军事官,唐代列为从七品,其他官署的主簿为八、九品,县主簿为九品。清代把主簿看做是做杂职,并将它裁减。
[礼部尚书]主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餐、贡举的大臣,清代为从一品。
[礼部侍郎]礼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节度使]唐宋两代总管军民两政的地方长官,官阶二至五品不等。元代之后废除这个名称。
[布政使]明清两代一省最高民政机构为布政司。布政使为政司的主官,从二品,仅次于巡抚一级,为防止专权,明代与清初设左右布政使二人,清康熙年间已后不再分左右。
[正奉大夫]元明两代从二品文章。
[正议大夫]唐代正四品文官。
[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刑部侍朗]刑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光禄大夫]汉代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的长官。魏晋以后有其名而无其职,唐宋以后成为阶官的称号,从二品官。元明为从一品,清为正一品,成为文臣最高的阶官。
[同知]府的副职称为同知,如一府的主官称为知府,而府的佐官称为同知。明清时期,各府同知为正五品。
[同平章事]“同平章事”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简称。“平章”是商量处理国事的意思。位高时,“同平章事”相当于宰相的官衔;位低时,官衔也在五品以上。宋中叶以后废除同平章事的名称,元代时用时不用,官位较低。
[吏部尚书]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选,是吏部的最高长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太宰。
[守备]明清两代正五吕武官,明代从二品,清代正二品。
[安抚使]朝廷派往边疆重要地区统辖军民的官员。元代各路安抚使是各路的行政长官。明清两代仅在少数民族地区设有此官,官阶一般是正三品,如原来官衔在二品以上,派出时则称安抚大使。
[州牧]唐宋京畿的地方长官称州牧,正六品官。清代知州已降为与县略相等到的地方长官,但文字上仍尊称为州牧,与知县并称牧令,正七品。
[巡按]明代派遣监察御史分赴各省区巡视,考核吏治,称为巡按,一般仅有六品官。官阶虽不高,但可以与省区行政领导分庭抗礼,知府以下要服从他的指使,事毕回京。
[巡检]巡检的官名始于宋代,是边疆要地州县的武职指挥官。元明清三代,巡检仅为九品官。
[巡抚]明代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统称“巡抚”,这官职是临时性的。清代巡抚与总督同为封疆大臣,巡抚品级稍次于总督,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巡抚的职责随时随事随人而施。清代巡抚为从二品。
[观察使]唐代朝廷派遣分赴各道访察州县官吏功过及民间疾苦的官员,官阶由原官职而定,从御史中丞至六部尚书不等,大多为二、三品官。到了宋代,观察使与节度使均为荣誉称号而非实职。
[把总]清代正七品武官。
[兵部尚书]统管全国军事行政长官,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怀远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员外部]“员外”是定额以外添派的人,唐代为六品,明清为五品。
[刺史]刺史与都督在名分上分别掌管州府的民政和军政。元代废除刺史的名称。清代刺史往往作为知州的文字称呼。
[奉直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官。
[奉政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管。
[奉训大夫]元明两代从五品文官。
[定国将军]明代从二品武官。
[定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明威将军]明代正四品武官。
[武功将军]清代从三品武官。
[武略将军]元明两代从五品武官。
[武略骑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义将军]元明两代从五品官员。
[武义都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节将军]元明两代正五品武官。
[武德将军]元明两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武德骑尉]清代正五吕武官。
[武翼都尉]清代从三品武官。
[武显将军]清代正三品武官。
[知州]州的长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知府]宋代知府职略高于知州。清代知府为从四品。
[知县]宋代县的最高长官。元代称县尹。明清两代知县为正七品。
[金紫光禄大夫]唐宋两代正三品文官,元代为从一品,明清两代不设此官衔。
[国公]唐宋两代正三品文官,元代为从一品,明清两代不设此官衔。
[国子监祭酒]古代公卿、大夫的子弟称作“国子”,“国子监供祭酒”即国子太学的主官,从四品。
[国子监丞]唐代之后国子监丞为国子监丞国子监内部事务官。明清时期监丞职能是学监的性质,正七品官。
[国子监博士]唐代之后,在国子监中分管教学的官员称作国子监博士及助教。
[驸马]“驸”就是“副”的意思。驸马都尉与奉车都尉都是奉陪皇帝乘车的近臣。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常授以驸马都尉,因此,驸马成为皇帝女婿的专门称号,而不是官职。明代沿用这个名称,清没有这个称呼。
[经略安抚使]唐代边疆地区设“经略使者”。“观察使者”还兼经略使。宋代沿边大将都兼“经略”。此后大多经略安抚使统管军民。明代只称“经略”而不称“经略使”,官阶比总督略高。清代经略大臣在封疆将帅中居第一位,官阶一般为正二品或从一品。
[枢密使]“枢密”即中枢机密的意思。从唐代开始以宦官掌管枢密,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唐昭宗之后改为士人任枢密使。宋代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与中书省的同平章事共同负责军国要政,并逐步由同平章事兼任枢密使。清代军机大臣也往往尊称为枢密,一般为一品官。
[县令]唐宋两代县级主官,官阶自从六品至从七品均有。宋代曾同时存在知县和县令的官衔,当时县稍强于知县。
[参将]明代总兵之下设参将分守各地。清代参将是正三品武官,仅次于副将一级。
[参领]清代正三品官,副参领为正四品官。
[参知政事]简称参政,宋元两代是宰相的副职。
[钦差大臣]明代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重大事件的官员称为钦矩。清代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的,称为钦差大臣。
[总兵]明代总兵官阶无定制。清代正二武官。
[总督]明清两代具有节制地方文武官员权力的朝廷命官。明代还有管辖专门事务的总督,如漕运总督等,官阶自正二品至从一品不等。清代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管辖一省或数省。
[显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荣禄大夫]元明清三代从一品文官。
[转运使]唐代经理江淮米粮、钱币、物资运输的官员,宋代称漕司,明清两代称漕运总督,一般是二品官。
[信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奉郎]宋代七品文官。
[宣德郎]唐宋两代正七品文官,明清两代从六品、正七品文官。
[宣抚使]宋元明清四代镇抚一方的军政长官,官阶由原官衔而定,一般是二、三品。
[宣议郎]唐宋两代从七品文官,明代正七品。
[宣慰使]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世袭的“士司”中,宣慰使是最高的官职,从三品官。
[宣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武都尉]清代从四品武官。
[宣威将军]明清两代从一品武官。
[建威将军]明清两代从一吕武官。
[按察使]宋清两代掌管一省弄名按劾的长官,正三品。
[给事中]朝廷中经手章奏,稽察六部百司的官,正五品。
[昭信校尉]元明两代正六吕武官。
[昭武将军]元代称为大将军,明代正品武官。
[昭武都尉]清代正四品武官。
[昭勇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毅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洗马]洗马即前马,也是先驱的意思,是太子的侍从,一般为三品。
[振威将军]清代从一品将军。
[秘书郎]唐代掌管四部书(经、史、子集)的文官,从六品。
[郎中]在六部中仅次于侍郎的官,是部内各司的主官,正五品。
[郡王]隋唐以后,郡王为次于亲王一等的爵名。清代郡王并不取郡名,而是取美名冠之,如顺承郡王等。
[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唐宋两代仅有八品官,明代为正七品,清代为从五品。
[宰相、丞相]“宰”是主持的意思,“相”是辅佐的意思。我国历史上有“太宰”和“丞相”的名?
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正一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
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副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王府长史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
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
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四品典仪、二等护卫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
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
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
三等护卫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
副千户
正六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
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
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
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
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
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
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
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
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
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
鸿胪寺满洲鸣赞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
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
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
土州判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
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
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
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八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
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武职外官:无
正九品: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
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
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
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由“石”到“品”——论中国古代官阶制度的演变
作者: 简体字 发布日期: 2005-1-10 查看数: 841 出自: http://www.cqzg.cn
我国古代,表示官阶尊卑的标准单位曾经有两个。秦汉时期的标准单位是"石",包括"二千石"、"千石"、"四百石"等若干等级,数字大的,官阶级别也高。隋唐以后,官阶单位改成了"品",有"一品"、"二品"直至"九品"若干级别,以数字少的为尊。由"石"到"品"的转化,则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完成的。
官阶制度的这种转变,是当时政治经济制度的变化促成的。特别是俸禄支付形式的变化、中央集权的加强、门阀士族势力的兴起,乃是官阶制度变革的直接原因。这个问题的深入探讨,对于我们研究古代的官吏制度,了解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不是没有帮助的。
(一)
以"石"为单位计算官阶,早在战国时期就开始了。在《战国策。燕策》中有这样的记载:
王(按:指燕王哙)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效之子之,子之南面行王事,而哙老不听政,顾为臣,国事皆决子之。
这是我国古籍中关于"石"的最早记录。
战国时期是我国社会制度发生剧烈变革的时期。长期的兼并战争,使周初的上千个诸侯国变为十来个大国。为了在剧烈的兼并战争中求得自身的生存,从春秋末年起,各国诸侯不得不放弃"世卿世禄"制度,选用一些真才实学的人来担任官吏。春秋末年产生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士",作为一股新的政治力量,在战国时期也更加活跃了起来。这些"士"凭着自己的文化知识和特殊技能,奔走游说于各诸侯国之间。各国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也不得不对他们加以重用。这样,便形成了一个新兴的官僚阶层。
随着各国领土的扩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各国的经济力量也空前增长,这就使他们有了用新的方式养活官吏的财力,物力。同时,这些"士"朝秦暮楚,不在一个国家定居,再用封建采地的办法来养活他们也是非常不便的了。更何况封割采邑的结果只能是造成尾大不掉,削弱国家的经济、军事力量。因此,从战国初年开始,各国便渐渐不再封割采地,而用支付俸禄的方式来养活官吏。
我国最早的俸禄,是按时支给实物(米或谷)。官高者米多,位卑者米少,每年各支给禄米若干。于是,一些度量单位,便借用为当时的俸禄级别单位。
当时各国计算俸禄的单位是不一样的:
齐魏等国的计俸单位是"锺",魏文侯时,相国魏成子"食禄千锺"⑴。
卫国的计禄单位是"盆",墨子推荐一人去卫国做官,卫国原来答应给禄"千盆",而实际只给"五百盆"⑵。
楚国的计禄单位是"担",位尊者年俸高达"万担"⑶。
用"石"饿国家除前面提到的燕国外,还有秦国;《韩非子*定法篇》里讲:"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两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石"这一单位最早是作为俸禄的标准出现的,但在使用的过程中,它的涵义却有了变化。由于俸禄的厚薄与官位的高下尊卑相一致,官高者俸必厚,位卑者俸必薄,因此,在使用的过程中,"石"也就逐渐地有了新的内容,同时也被用来表示官阶的尊卑。
秦始皇嬴政灭亡六国后,统一了度量衡,官吏俸禄级别也统一用"石"做标准,汉承秦制,也是沿用秦的制度。司马迁的《史记》中西汉时期的"石"的最早记载是在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
"丞相陈平、太尉周勃……皆再拜言曰:'子弘等皆非孝惠子,不当承宗庙。臣谨请阴安侯、列侯顷王后琅邪王、宗室、大臣、吏二千石议曰:大王高帝长子,宜为高帝嗣。愿大王即天子位。'"⑷
秦汉时期的"石",已经不同于战国时期了。虽然它还没有完全失去表示俸禄多寡的职能,但它表示的主要方面,却是官阶的等级,官位的尊卑高下。引文中的"吏两千石",指的是官阶为二千石的官(按,这里指九卿)。还要指出的是,在两汉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郡守国相的官阶是二千石,所以"二千石"就成了郡守国相的代名词,这在史籍中是屡见不鲜的,同明清时期称知县为"七品芝麻官"是一个道理。
在俸禄制度产生之初,"石"数与实际所得禄米数应该是一致的,然而两汉时期,这两个数目却不符合,有的差距还相当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的注说:
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按:一斛即是一石)
在这里,除"中两千石","千石","比千石"石数与一年内实际所得禄米数大致相符外,其它十一个级别的石数与实际所得禄米数都不相同。这证明,"石"数已经不再是俸禄的准确数字,而是一种级别标准。这个级别虽然还有表示俸禄单位的职能,但它已经主要作为官阶等级单位而存在了。
西汉时期的官阶等级共有十六级,除上面的十四个级别外,还有八百石,五百石两级⑸。东汉时期与西汉基本相同,只是取消了八百石,五百石,比千石三级,增加了斗食(月俸十一斛),佐史(月食八斛)两个级别,共十五级。⑹
(二)
两汉时期的"石"虽然已经能够用来表示官阶的尊卑,但由于还有完全脱离俸禄单位的属性,所以还不能把它看成标准的官阶级别。随着国家机构的日趋复杂,官吏制度的更加完备,"石"这一标准越来越不适应官吏制度的发展了。
秦汉以后,社会的政治经济情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不能不在官阶制度上有所反映。特别是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中央集权即皇权的加强,以及门阀士族阶层的兴起,对官阶制度的演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西汉时期是古代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时代。农业,手工业,工商业的发展超过以往任何时期。金属铸币的稳定和流通之广也是空前的。汉武帝刘彻将铸币权收归国有后,仅"攻山取铜铁,一岁功用十万人以上"⑺。商品交换也空前发展,各地都有一些大的商业都市,市场上货物齐全,生产用具,生活用品和奢侈品都可以在市场上买到。这种发达的商品货币经济,给俸禄制度以很大的冲击。一个时期内,官吏的俸禄不再支付实物,而是把禄米折合成现钱来支给。据《汉书贡禹传》中所载:"(贡禹)拜为谏大夫,秩八百石,奉钱月九千二百……又拜光大夫,秩二千石,奉钱月万而二千".
东汉时期官俸的数量与西汉时期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凡诸受俸,皆半钱半谷",用现钱和俸米两种形式支付。《后汉书百官志》引荀绰所著《晋百官表注》里的数字说:
中二千石奉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一千石月钱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月钱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月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月钱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月钱一千,米九斛。百石月钱八百,米四斛八斗。
俸禄制度的这种转变,是一个很重要的变革。这表明官俸制度正由实物支付向着货币制服的方向转化。前面我们已经谈到,"石"这一标准是随着官俸制度的产生而出现的。而官俸支付形式的转化,使"石"这一标准与俸禄实际数目的脱节更为严重,这就不能不对官阶制度产生深刻的影响。
东汉光武帝为了巩固和加强皇权,极力削减宰相的权力,以前由宰相行使的职权,交由皇帝直接控制的台阁内官来掌握。过去的三公等大官,开始成为一种尊衔和闲职,而一直不为人所重视的台阁内官,却越来越重要了起来。这使得东汉时期的官吏组织机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尚书”在秦汉时期原是皇帝身边的小官,原属少府所管,一直由宦官充任,到汉成帝时才改用士人,一般人对此是不屑一顾的。《后汉书*百官志》引《决录注》说:
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光武帝刘秀)始改用考廉为郎,以考廉丁邯补焉。邯称病不就。诏问:"实病,羞为郎乎?"对曰:"臣实不病,耻以孝廉为令史职耳。"世祖怒曰:"虎贲灭头杖之数十!"诏问:"欲为郎不?"邯曰:"能杀臣者陛下,不能为郎者臣!"
士人宁死不做尚书郎,可见其地位的低下。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东汉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提高尚书的地位。据谢承所著《后汉书*郑弘传》中所载:"尚书郎旧典秩满迁令长,郑弘为仆射,奏以台职任尊而赏薄,人无乐者,请使郎补二千石。"这样,尚书的职位一下子提高了好几级。
光武帝刘秀"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措施,使尚书台的职权日渐其重,地位也随之提高,乃至于"公卿御史中丞以下,遇尚书令、仆、丞、郎,皆避车豫相避。台官过,乃得去。"⑻特别是其中的吏曹(按,后改称吏部),负有选举士人任命官吏的职责,更是重要的职位。整个东汉时期,吏部尚书一职几乎为世家名儒所垄断,一般人是无法染指的。
御史中丞本来是御史大夫的属官,职位也不高,仅千石。御史大夫改为司空后,御史中丞便成了御史台的主官,原由御史大夫所执掌的监察纠众官的职责便由御史中丞承担。实际职权的提高,使这一职位越来越重要,人选也越来越严格。当时的人把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台合称为"三独坐"⑼。
此外,秘书、中书等部门的官职也由于接近皇帝,处理机务,地位也逐渐上升。
上述这些官职,虽然俸禄没有变化,但他们的实际地位却大大地提高了。官吏组织机构的变动,是无法用"石"这一单位来表示的,因为"石"毕竟还有表示俸禄多寡的职能。因此,就需要一个纯粹的官阶等级标准来表示之。
门阀士族势力的兴起,是官阶制度变化的直接原因。东汉中期,一股新的政治力量——门阀士族阶层产生了。东汉皇权同门阀势力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几次用"禁锢"的方式来打击门阀阶层,但这些努力没有获得成功。魏武帝曹操与之斗争了一生,最终也不得不妥协让步。
魏文帝曹丕为了篡夺东汉政权时得到门阀势力的支持,改革两汉以来的"察举征辟"制度。公元220年,根据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行符合门阀利益的"九品官人法".选举制度的这一变化,引起了官阶制度的重大变革。
两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制度,仅仅是考核选拔下级官吏和未曾出仕的士人,而"九品官人法"除了考核下级官吏和士人外,还有一个铨衡公卿以下所有官吏的职责。据《三国志》卷二十三注中所引《魏略清介传》中记载:
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差叙自公卿以下、至于郎吏,功德材行所任。
各州郡的大小中正,集荐举与考核两种职能于一身,把所有的官吏和士人按门第阀阅品行才能的不同,分成自"上上"到"下下"的九个等级即"九品",按不同的等级授与不同的官职。由于是按"品"授官,就使所授的各种官职也可以用"品"来衡量了。这样,铨衡品行才能门第阀阅的标准"品",便被借用来作为表示官阶尊卑的一个新的标准单位了。
我们今天所能看到关于"品"的最早记载,是萧梁时期沈约所著的《宋书百官志》。在这部史籍中,各种官职是按"品"记述的,从第一品到第九品都有详细的记述。唐代房玄龄所编的《晋书》及杜佑所著《通典》,也讲在曹魏时期便用"品"作为官阶等级单位,各种官职的品级也非常详密,与《宋书百官志》中所述的也基本相同。这些足以证明,新的官阶单位"品"产生于曹魏时期。
(三)
新的官阶单位"品"产生后,"石"的表示官阶尊卑的职能便消失了,仅仅作为俸禄多寡的单位而存在着。"品"表示官阶的尊卑,"石"表示俸禄的厚薄,在三百年的历史中,这两种单位同时使用着。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古代经济最为凋敝的时期。自东汉末年以来,封建庄园军事坞堡 比林立,商品流通量锐减,布帛粟米代替现钱成了交换的媒介。这样的社会经济条件,给俸禄制度带来很大的影响。
从西晋开始,官吏的俸禄不再支给现钱,除禄米外,其余的部分以菜田或职分田的形式来支给。中央的官职每年还有一些其它实物。据《晋书职官志》所载:
官居第一品的诸公每日食禄五斛(月一百五十斛),另外每年给绢三百匹,绵二百斤;菜田十顷,田 十人。
第二品的每月禄米一百二十斛,每年给二百匹,绵一百五十斤;菜田八顷,田 八人。
至于地方官吏的俸禄,主要依靠职分田的收入。"州郡秩俸,多随所出,无有定准"⑽。陶渊明任彭泽县令时,有禄田二顷,"悉令吏种秫稻,妻子固请种秔 ,乃使一顷五十亩种秫 ,五十亩种秔 ."⑾。
在《宋书*良吏传》中也说:"时郡县田禄,以芒种为断,此前去官者,则一年秩禄皆入后人,此后去官者,则一年秩禄皆入前人。始以元嘉末改此科,记月分禄。(阮)长之去武昌郡,代人未至,以芒种前一日解印缓。"
俸禄制度的这种变化,使"石"这一标准与俸禄更加脱节。"石"虽然还作为俸禄等级标准继续使用着,但"石"数与实际俸禄间的差距却越来越大。到梁武帝萧衍时,由于社会的的相对安定,经济稍有恢复。为了改变俸禄制度混乱的局面,大通元年(公元528年)下诏改革:
百官俸禄,本有定数,前代以来,皆多评准,顷者因循,未遑改革。自今已后,可长给见钱,依时即出,勿令逋缓。⑿
但这种以钱支俸的办法没有持续多久,到侯景之乱时又被破坏。《隋书。食货志》中讲:"大抵侯景之乱,国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别唯得廪食,多遥带一郡县官而取其禄秩焉。"
总之,整个魏晋南北朝近四百年得时间内,俸禄制度一直是非常混乱的。这种混乱的情况,使"石"作为表示俸禄多寡得标准也越来越不适应了。
俸禄制度的这些变化,必然给官阶制度带来影响。但是,这还不足以使"品"完全取代"石"得职能。我们再上一节已经讨论过,"品"这一标准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由于官职得俸禄级别与官阶级别产生了矛盾。而官阶级别与俸禄级别的不统一,既是"品"这一标准产生的原因,也是在"品"产生之后"石"这一标准能够继续存在下去的条件。因此,"品"对于"石"的完全取代,只有当官阶与俸禄这两歌标准互相统一起来时才能实现。
自从曹魏时期"品"产生之后,"品"与"石"之间一直存在着矛盾。《宋书。百官志》讲,在第三品的官职中,太子太傅秩中两千石,太子少傅两千石,尚书令、中书令则是千石,而中书监、秘书监、仆射、尚书等仅为六百石。第四品的御史中丞秩千石,而第五品的郡国守相却是二千石。
这种官品于秩禄不一致的情况,造成了官阶制度的混乱,同时也不符合当权的门阀士族的利益。魏晋以来的门阀士族,凭籍世资,坐取公卿。尚书台的令、仆、丞、郎,御史台的御史中丞,以及秘书、中书部门的官职,多由门阀士族担任,他们当然不会仅仅满足于清要显贵职务的获得,在品阶提高的同时,必然要求提高他们的俸禄。因此,从西晋开始,对这些台阁内官的俸禄进行了调整。据《晋书。食货志》所载,本来秩二千石的太子少傅的俸禄提高了,同太子太傅一样,日食三斛,每年赐绢一百五十匹,绵一百斤,菜田六顷,田驺六人,达到中二千石的水平。千石的尚书令的俸禄也提高到月食五十斛,每年赐绢一百匹,绵七十斤,菜田六顷,田驺六人,相当于二千石的俸禄标准。
两晋南朝的俸禄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由国库支付的实物,如米、绢、绵等,另一部分则仰仗职分田、禄田、菜田的收入。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部俸禄不是按一个标准支给。米、绢、绵等实物按俸禄标准"石"支付,而菜田、职分田则是按官阶标准"品"来分配。例如前面提及的太子二傅和尚书令,由于他们"石"数不同,太子二傅是中二千石,每月食俸九十斛,每年赐绢一百五十匹,绵百斤;而尚书令为千石,每日食俸五十斛,每年赐绢一百匹,绵七十斤。但由于他们的官阶相同,都是第三品的官,因此都得到"菜田六顷,田驺六人。"这种情况表明,"石"已经与俸禄数量严重脱节,而"品"则已经能够部分地起到表示俸禄标准的作用了。
萧梁天监元年(公元502年),梁武帝萧衍为使官阶标准与俸禄标准统一起来:
“命尚书删定郎济阳蔡法度定令为九品。秩定,帝于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⒀
通过这一改革,"品"与"石"互相矛盾的情况消除了。"品"与"石"的统一,使"品"在取代了"石"的表示官阶的职能之后,又能用来表示官俸的厚薄多寡,"石"的表示俸禄级别的职能也为"品"所代替。这样,"石"也就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了。
(四)
北朝拓跋魏是落后的鲜卑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政权,它的官阶制度是模仿南朝的制度设置的。
拓跋魏建国之初,还保留着浓厚的原始游牧部落的习惯。 所设官号"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以民事……诸曹走使谓之凫鸭,取飞之迅疾;以侍察者为候官,谓之白鹭,取其延颈远望。自余之官,义皆类此,咸有比况。"⒁
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北魏政权采取了全盘汉化的政策。孝文帝拓跋宏使汉化政策的积极倡导者,他重用来自南朝的门阀大地主王肃,按照南朝的模式,重新厘定官制,同时又加以发展。⒂北魏在官阶制度上设置九品官阶,每品分为正、从两级,每级又分成上、中、下三等。把品分成正、从两级,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
迁都洛阳后,孝文帝元宏进一步改革官制。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99年),又取消上中下三等,保留正从两级,自正四品以下,每品再分为上、下两阶,共有正从九品三十阶。实为隋唐及以后官阶制度的滥觞。
北魏的正从九品三十阶制度是模仿南朝的官阶制度设置的,反过来又对南朝的官阶制度施以影响。自从曹魏时期九品官阶出现后,两晋宋齐各代的官阶只有九品,不分正从。从三公到小吏,庞大的官吏集团仅用这九各品级来区分尊卑贵贱,显然是很不够的。梁武帝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改革官阶制度:
"徐勉为吏部尚书,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⒃。这个十八班官阶制度,显然是正从九品制度的翻版。马端临所编《文献通考》在讲述南北朝时期官制的时候,把萧梁的第十八班与元魏的正一品放在一起,第十七班同从一品放在一起,依次类推,第一班同从九品。马端临的这种安排,是很有见地的。
北齐的官阶制度沿袭北魏,而北周则不用"品"而用"命".宇文泰建国于秦陇,以周朝的继承者相标榜,各种制度也多仿效周朝。郑憔所编《通志。职官略》中载:"后周效成周,建六官,亦以九命官人……然于九命之中而分正命,犹上下阶也".北周的"九命"表面上是仿效周朝(按:周朝制度,皆后人伪托,多不可信),而实质与萧梁的"十八班"一样,也是正从九品的变种。北周官阶最高为"正九命",次为"九命",最低为"一命".
北朝的俸禄制度也不使用"石"这一单位。虽然载《魏书》、《北史》等史籍中有时提及"两千石",但合适把它作为“郡国守相”的代名词提出来的。北魏的俸禄与两晋宋齐差不多,也是杂以实物和职田禄田。北周北齐的俸禄制度比较整齐划一,史籍中有很清楚的记载。
北齐的官俸是按"品"支给:"俸率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钱。"⒄由正一品到从九品,每年各支给俸禄由八百匹至二十四匹不等,执事官还按品级给以不同数量的职分田。
北周的官俸是支给禄米,"下士(一命)一百二十五石,中士(再命)以上至大夫各倍上,上大夫(六命)为四千石。卿(七命)二分,孤(八命)三分,公(九命)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数为一万石。"⒅
北周的官俸虽然是支给禄米,但数额是按官阶等级"命"支给。这里的石为衡量单位,只表示禄米的多少,与秦汉以来作为官阶或官俸级别的"石"毫无相通之处。可见,北朝的俸禄标准与官阶标准石混通的,因此也就没有再"品"、"命"之外另设一个俸禄单位"石"的必要了。
(五)
隋文帝杨坚夺取北周政权后,沿用北周的官阶制度,继续"以命官人".在统一中国之后,"削周用齐",正式制定“正从九品三十阶”的官阶制度。官吏的俸禄也视官品的尊卑支给,不再另设标准。隋炀帝杨广一度废除上下阶,只保留正从十八品,但上下阶制度不久又改了回来⒆。从此,正从九品三十阶制度便成为正式的官阶制度,此后的一千数百年里,历代王朝一直沿用这一制度,直到辛亥革命成功,建立民国,这一官阶制度才被废除。
由"石"到"品"的演变,经历了魏晋南北朝四百多年的时间。第一步,由"品"取代"石"的表示官阶尊卑的职能,使"石"仅仅作为表示俸禄厚薄的单位,这一过程,是在曹魏时期完成的。第二步,由"品"进一步取代"石"的表示俸禄的职能,这个过程,是在萧梁时期完成的。经过这样的两个步骤,"品"便完全取代乐"石"的职能,成为标准的官阶单位。北魏孝文帝首创正从品级和上下阶,使官阶单位"品"又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和发展。从此,"品"既可以表示官阶的尊卑,又能用来表示官俸的厚薄。而"石"则成为一个历史的名词了。
“正从九品三十阶”制度的建立,表明我国的官吏机构到隋唐时期已经基本健全,国家机构也已经相当的完备了。这一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吏治的统一,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古代封建政文化的发达。早在一千多年前就能有这样健全的国家机构,这在世界历史也是仅见的。
⑴见《史记·魏世家》
⑵见《墨子·贵义》
⑶见《吕氏春秋·异宝》
⑷见《史记·孝文本纪》
⑸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⑹见《后汉书·百官志》
⑺见《汉书·贡禹传》
⑻见《宋书·百官志》
⑼见《后汉书·耿秉传》
⑽见《通典·职官》
⑾见《宋书·隐逸传》
⑿见《梁书·武帝纪》
⒀见《隋书·百官志》
⒁见《魏书·官氏志》
⒂清汪士铎撰《南北史补志》载:"至孝文太和中,王肃来奔,为制定品,百司号位,皆准南朝,改次职令,以为永制。"
⒃见《隋书·百官志》
⒄见《隋书·百官志》
⒅见《通典·职官》
⒆《文献通考·职官考》载:"唐开元二十五年定制,自正四品至从九品犹有上下阶,盖隋炀帝暂废之规,至此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