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可以签定书面的协议,就是口头协议也一样有效,在第3人在场的情况下最好,现在在暑期兼职这方面,国家现行的劳动法还比较欠缺,最好是和几个同学一起去做暑期兼职比较好!!!
如果兼职任何一家单位的每天工作时间未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24小时,可以适用《劳动法》所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条款,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法律规定,短期兼职也要签订用工合同,否则,无法保证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