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展开了关于我国改革方向的热烈讨论,其中主要观点有两种:一是 坚持“市场化”的观点,二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观点。前者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市场化改革,而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因此中国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全面“西化”,全面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后者认为,中国经济改革只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实行市场经济只能把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安置到我国现有的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而不能触动以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两种观点不仅存在着明显的分歧而且展开了激烈的交锋。这些分歧与交锋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中国要不要继续推进市场化的经济改革?中国实行市场化改革是不是必须走资本主义道路?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还要不要继续坚持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这些问题的实质在于:我们应当实行何种市场化——是资本主义市场化改革,还是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我们应当坚持何种社会主义——是传统行政化社会主义,还是现代市场化社会主义?这些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如何坚持我国改革开放正确方向、如何有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问题,理应进行科学的分析,作出正确的回答。
一、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
上述两种观点表面上看截然相反,但其主要错误却完全相同,这就是:片面性。第一种观点只讲市场化改革取向,不讲社会主义方向;第二种观点只讲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讲市场化改革要求。这两种观点的要害是:把市场化同社会主义分割开来:要么只讲单纯的市场化或资本主义的市场化,而不讲社会主义;要么只讲社会主义,而不讲市场化;把市场化同社会主义对立起来:要么主张去社会主义的市场化:要市场化,不要社会主义;要么主张非市场化的社会主义:要社会主义,不要市场化。第一种观点的实质在于:借市场化之名,行资本主义之实;第二种观点的实质在于: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之名,行维护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之实。很显然,无论是从理论上来看还是从政治上来看这两种观点都是其极端化的错误倾向。要坚持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克服这两种来自右的方面和“左”的方面错误倾向,努力排除它们对我国改革开放的干扰。对此,笔者认为:坚持我国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不应当把改革的“市场化取向”或者“社会主义方向”人为地分割开来、片面地肯定其中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更不应当把二者完全对立起来,武断地强调其中某一方面而排斥而另一方面,而应当把改革方向的“市场化”或者“社会主义”这两个方面全面地进行分析,并把二者内在地联系起来、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此,首先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取向。众所周知,从传统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并经过十多年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努力探索才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明确地提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必经阶段,是实现生产社会化、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的必由途径。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我国是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进入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任务就是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我国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则十分明确地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客观上来看,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市场机制的长期存在,既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1992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更加明确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从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市场化的经济改革进入了突飞猛进的阶段,各个方面的市场化改革全面展开、不断推进。迄今为止,包括多种经济形式的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已经全面形成,市场体系迅速发展,计划、财政和金融体制的市场改革快速推进,政府职能不断转变,间接宏观调控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已经达到了很高的程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获得了广泛的国际承认。从其经济绩效来看,经过近三十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社会生产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和质的飞跃,国家的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改善,中国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事实雄辩地证明,以市场化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市场化改革三十年来,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市场化改革使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地上焕发出勃勃生机,给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使中华民族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潮流、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的最显著的特征是发展市场经济。
毋庸讳言,在我国市场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部门与行业垄断、国有资产流失、官员腐败、市场秩序混乱以及普遍存在的住房难、上学难和看病难的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对经济运行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而且对社会和谐形成了严重的负面效应。对此,不仅引起了党和国家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而且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一些“理论家”也借机发难,把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源都归咎于市场化的改革,由此对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大加诘难,并在所谓“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名义下否定市场化改革取向,在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名义下阻滞国有经济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事实上,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国所存在的这些问题,虽然是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产生的,但其根源却不在于市场化的改革本身,而恰恰是市场化改革不全面、不彻底所造成的。例如,部门与行业垄断、国有资产流失和官员腐败等现象主要是由于产权制度、政府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市场化改革的严重滞后所造成的,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市场秩序混乱和普遍存在的住房难、上学难和看病难的现象则是由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尤其是要素市场发育缓慢、产品供给方面存在严重的行政垄断、市场化严重不足所造成的。因此,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存在绝不能归咎于市场化的改革,更不能使市场化改革进程出现停滞和倒退。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定市场化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市场化的经济改革,特别是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全面攻坚,取得全胜。同时,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按照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各方面的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把市场化改革方向贯彻到改革开放的各个方面。
二、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市场化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如上所述,坚持我国经济改革的正确方向不仅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而且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这就是说,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因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非完美无缺的,而是存在着尖锐矛盾和严重弊端的。在古典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私有制同生产社会化这一基本矛盾的存在及其运动导致市场经济的运行经常出现混乱,爆发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残酷剥削导致工人阶级消费不足,从而导致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从而直接导致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信息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引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变革表现为资本已经从业主的私人资本和资本主义股份制的“社会资本”发展成为以公众股份资本、员工持股资本和企业家人力资本为主体的新型的社会资本;资本主义管理制度已经从资本家的家长制的独裁式管理制度,转变为企业的“集体谈判制度”和“共同决定制度”等民主化管理制度;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也已经从资本家完全占有剩余价值的“独占制”转变为广大劳动者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分享制”。所有这些,充分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发生了许多重要的部分质变,现代资本主义不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而是包含大量社会主义因素并逐步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的新型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因此,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既不应当重蹈覆辙去重走资本主义的老路而实行古典资本主义制度,也不应当西施效颦实行全盘西化、全面照搬现代资本主义制度,而应当吸取古典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惨痛教训、吸收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坚持市场化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建立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理论分析与实践经验都充分表明: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实行市场经济才能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我们所要坚持的社会主义只能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主张的科学社会主义,而不是斯大林所建立的传统社会主义。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于消灭奴役和压迫,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走向自由人联合体。为此,首先要消灭社会关系的奴役与旧的社会分工对人的双重奴役、实现人的二重解放自由,成为社会主人、实现全面发展。同时,要消除个人之间的孤立与隔绝状态,实现个人的社会联合,形成自由人联合体。以斯大林模式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虽然在名义上继承和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但在实质上则背离了马克思恩格斯所阐明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它不仅剥夺了个人的自由、抑制了人的全面发展,而且限制了个人的联合、扼杀了自由人联合体的形成。因此,从其实质上来看,传统社会主义绝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实现形式,而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扭曲形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在实行市场经济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绝不能继续坚持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而必须坚持与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走向自由人联合体。为此,一是要实现个人的经济自由,实现个人的投资自由,确立个人产权;确立个人的经营自由,广泛发展民营经济;保证个人的就业自由,维护劳动者权利;保障个人的消费自由,确立消费者主权。二是要实现个人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包括个人的选举自由和宪法赋予的各项公民政治权利与自由。在充分实现个人自由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个人之间的社会联合,包括个人之间的产权联合和经营联合等经济联合和居民自治、公民结社等社会联合。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所阐明的这些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我们一定要坚持、体现,而不能违反,更不能背离。因此,我们必须对剥夺个人自由、阻碍社会联合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进行认真的反思与批判,而不能继续盲目地肯定和拼命地维护。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决定中国市场化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
当然,在社会主义阶段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所能够享有的平等权利按其性质来说还只是资产阶级权利,即实现形式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平等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人们的地位平等和机会均等,而结果不平等即人们的收入以及财产是不均等的。在我国现阶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只能实现人们在形式上的平等而不能保证人们在事实上的平等。这是因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社会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人们之间的平等至多是形式上的平等,而不可能是事实上的平等。在马克思所设想的经典社会主义模式中,人们在形式上的平等而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还主要表现为由按劳分配所体现的人们按照同一尺度——劳动——平等地参加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以及由此产生的人们在所分配到的个人消费品数量的多寡和家庭生活水平的高低的差别。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在形式上的平等而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则主要表现为人们在生产要素占有上的机会是均等的,而在结果——个人收入上则是不平等的,从而产生了人们在个人财产及个人收入的明显差别。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市场化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因而既是客观、必然的,也是进步、合理的。对此没有必要大惊小怪,更没有理由横加指责。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应当理直气壮地提出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决批判那些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责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错误观点。
三、努力实现改革方向的市场化与社会主义的有机统一
根据上述分析,我国的改革方向既不是离开社会主义的市场化或者全盘西化,也不是离开市场化的“社会主义”或者坚持传统社会主义。我国经济各国的正确方向,应当并且只能是市场化与社会主义的统一:其“社会主义”是在市场化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其“市场化”是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指导下的市场化。我们所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市场化生产方式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有机统一,是现代的市场社会主义。这就是说,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且必须以市场化的生产方式为基础来创新社会主义模式。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经典社会主义模式是全社会范围的自由人联合体。其主要特征一是社会占有,实行社会所有制;二是社会管理,实行社会计划配置资源;三是社会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四是国家消亡,由社会中心直接管理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传统社会主义实行了“国家大工厂”式的、集权化社会主义模式。其正统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行政化资源配置方式、按劳分配名义下的平均主义与特权主义分配制度,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很显然,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是一种脱离实际国情而照抄照搬马克思恩格斯的具体结论的“教条模式”。在改革开放后,这种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在我国受到很大冲击、受到很多破坏,然而仍然延续至今,只是在某些方面进行了修补和改善,从而成为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改良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在经济领域中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政府直接控制经济生活三位一体的计划经济的“铁三角”仍然存在,在社会政治领域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仍然存在。就其实质来说,这种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改良形式是“中体西用”的“结合论”的产物:一是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同西方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二是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同西方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很显然,这种一种试图把传统社会主义制度同市场化生产方式调和起来的折中模式,是一种试图继续维护传统社会主义制度的改良模式。在这种改良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下,既不可能真正坚持与切实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不可能真正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应当、也不可能是这种改良形式的传统社会主义。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把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结合起来。由此可见,党的十七大报告为我们确立了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这就是把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体现中国特色有机地结合起,努力构建适合我国国情与时代特征的现代社会主义模式。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和主要特征,决定社会经济结构与社会形态的基本性质和面貌,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引起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在我国现阶段,既然实行市场化的生产方式,就必然要形成市场化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市场化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形式,决定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战略目标。从其具体形式上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行政社会主义而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社会主义。所谓“市场社会主义”就是以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系列具体制度的总称(于金富,1995)。“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主要经济特征是:市场化的社会主义生产形式,自主化的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股份化的公有制形式;公司化的企业制度,科学化的管理制度;要素化的分配制度(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因此,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不只是资源配置方式与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而是社会经济结构全面而深刻的大变革。
生产方式不仅决定社会经济结构而且决定社会的政治结构,生产方式的变革不仅引起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而且必然引起社会政治结构的变革。同市场化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政治结构应当而且必然是公民本位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然是同传统的国家本位的“国家社会主义”有着根本区别的新型社会主义模式——“公民社会主义”。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民本经济——确立民有产权、发展民营经济,实行民主管理、保证民享成果,从而在经济领域里实现公民的个人自由与社会联合。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必然是人民主权的是民主政治——确立公民的政治主体地位,实现与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建立与完善民主化的国家制度,从而实现公民在政治领域里的个人自由与社会联合。“公民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是: 以公民基本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为基础、以民主法治的国家制度为核心、以权力制衡机制为保障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总的来说,“公民社会主义”模式就是在市场化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形成现代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
从总体上来说,作为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之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与市场化社会形态相统一的新型社会主义模式——“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和“公民社会主义”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就是实行公民本位的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构建以市场经济与公民政治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主义模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从传统的行政社会主义转变为现代的市场社会主义,从传统的国家社会主义转变为现代的公民社会主义,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模式的更新,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扬弃和自我发展。传统的“行政社会主义”或“国家社会主义”模式完全是适应着实行集中计划经济的要求,并作为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而设计与构建的。因此,难以设想可以在这种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基础上能够革除计划经济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历史要求与战略任务决定了社会主义模式更新的客观必然趋势。从我国现实状况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崭新的、现代的社会主义模式在近30年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目前已经初具雏形,但还没有完全定型,有待于今后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不断完善。作为当代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一种具体模式,它的特殊的个性中包含着一般的共性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规律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乃是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发展的巨大贡献,这一历史贡献的突出成果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确立的市场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模式,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确立的公民社会主义的社会政治结构模式。因此,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现“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既不是照抄照搬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社会主义模式,也不是要固守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而是要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指导下,在全面变革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模式的创新和发展,全面构建现代社会主义的崭新模式——市场社会主义和公民社会主义模式。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将市场化改革进行到底;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夺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彻底胜利;必须实现我国改革方向的市场化与社会主义的有机统一,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的有机结合,全面构建现代的市场社会主义和公民社会主义的崭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