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涂改部分并不影响到对收到合理经济损失XXXXX元,案件受理费XXXX元的认定,故付款的事实是可以以收条认定的。
2、“人民币大写金额XXXXX,至此赔偿金额已全部给付完毕。”是在收款人收款后书写,故无效。
3、不会,理由同第一点。
1、将前两点作为一个问题回答,涂改处和大写金额都有效,除非对方能够举证这个是一个欺诈的收条,很明显不是。所以有效。
2、如果对方真的申请执行,你只需要把收条给发观看就可以了,和第一点一样,除非对方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收条内容是假的,否则法官就会支持你。
1、有效
2、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说的这个情况,不然法院也会认定有效的。
3、同理第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