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你是7月26日收到裁决书,如果你不服,可以在8月16日之前向黄岛区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其中去掉六个双休日)
【4】如果单位不服,要求撤去裁决书,除了双休日还有30天内可以去青岛中院提起诉讼。
【5】我看你也别去问法院了,你要是不上诉,就等到九月份问问单位上诉没有。
如果没有上诉,就向单位要裁决已经生效的钱。或者还有生效其他裁决事项。
【6】单位既不上诉,又不想执行已经生效的裁决书,你再去黄岛区法院执行庭,要求按裁决书执行。
【7】如果单位上诉到青岛中院,你就准备陪着当个被上诉人吧。
取得劳动仲裁裁决书后,裁定生效后,如果对方未履行裁决的,可向对方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你拿到裁决书之后可以等一个月去申请,但是我建议你等2个月,毕竟如果对方不上诉这钱都是你的,为什么是2个月,因为如果对方上诉了,法院有一个处理期,要给你送传票,这就要一段时间,而且如果对方是以发邮件的形式寄出的上诉申请,这邮件送到又要一段时间,上诉时间是看邮件发出的时间的,所以,保险点,你等2个月,如果法院还没有通知你对方上诉了,你就可以稳拿了,就直接去法院,带上身份证和裁决书,到了法院问下在哪申请就行了。
1、 根据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这一情况来看,你没有在裁决后向法院起诉,所以没有被告,你所说的被告应是仲裁程序中的被诉人,
2、当事人说对方到中院上诉的说法也不对,应是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书.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纠正一楼的一个错误:劳动仲裁裁决不是十五日后生效,而是作出即生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4、至于多长时间能收到中院的传票,不好说了,只能等着吧.
领到裁决书之后问下仲裁科的人什么时候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
之所以要问是因为拿到裁决之后一定时间内企业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等这个时间过了,企业也没诉之后才能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倒是简单,拿着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和裁决书原件去法院立案庭问就能有全面指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