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的购房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2024-12-18 06: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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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规定 根据《潍坊市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规定》以及《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潍政发[2008]31号),凡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潍坊市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市内外购房者,享受相应的购房财政补贴。一、补贴标准(一)契税补贴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实缴契税的50%给予补贴。对购买通过“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验收和通过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的住房,按实缴契税100%给予补贴。(二) 营业税补贴个人出售二手住房缴纳的营业税,在重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地方留成部分(营业税总额的80%),给予补贴。二、 购房成交时间的界定预售商品住房以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的签约并备案时间为准;现售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双方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为准。三、补贴范围《意见》中所指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其它商品住房、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和商品住房(不含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房产)。四、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批发放程序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区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分市场)财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发放。享受财政补贴资金条件的购房者,由市、区两级房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业务划分,分别审核认定,市房管局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复审汇总。经市房管局复审符合享受财政补贴资金条件的,由专人将汇总资料送达相关区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窗口,财政补贴发放窗口签字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及补贴发放工作。